監聽事件調查報告 立委:騙很大

羅佳旼 2013/10/21 23:24 點閱 2843 次
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報告漏洞百出? (photo by 羅佳旼/台灣醒報)
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報告漏洞百出? (photo by 羅佳旼/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羅佳旼台北報導】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報告漏洞百出?立委21日指出,法務部申請監聽柯建銘案的理由,三次說法皆不同;法務部指出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將0972門號申請登記為「立法院」,持用人為「柯建銘助理」,但立委拿出法院寄給柯建銘的監查通知書,0972的號碼與持用人全屬柯建銘。

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由常務次長蔡碧玉擔任召集人,立委尤美女指出監聽報告表示,向法院聲請監聽柯建銘的理由與9月6日、9月8日發表的監聽說法都不一樣。(請見附表)

另外,法務部報告表示,0972是立法院節費電話,無法有任何譯文資料,但立委指出,立院電話0972在花蓮地檢署97年偵字1135號案的監聽案中曾出現,且全部皆有譯文。明顯與報告不符,法務部調查小組召集人蔡碧玉表示,會回去再查。

立委尤美女指出,依照「監聽事件調查報告」,因監聽0912門號持有人「練某」,才監錄到柯委員的電話及0972立法院電話。特偵組的台北地方法院通訊監察書中,監聽0912門號是從6月14日開始,但特偵組在5月16日台北地方法院通訊的監察書中,卻沒有0912門號。

96年設置《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監聽聲請必須是重大案件如貪瀆或是必要之情事才可獲准監聽,立委尤美女指出,聲請監聽柯建銘的三項說法皆無法構成重大案件,立委質疑特偵組是否以一線多掛的方式從偵查「特他字第61號貪汙案」,到後來一路未經申請的非法監聽。呂學樟質詢說,是否一線多掛,就不需另外申請監聽,蔡碧玉則回應,有申請監聽票。

法務部指出,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時,是將0972門號申請人登記為「立法院」,持用人為柯建銘助理,「特偵組說謊!」立委尤美女反駁,法院寄給柯建銘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中,將0972號碼與持用人全歸屬柯建銘。蔡碧玉仍堅持,0972門號聲請是登記立法院,持用人是柯建銘助理。

台北地方法院院長回應,法院根據申請人監聽對象進行登記,可能是柯建銘和柯建銘助理分清楚。立委尤美女憤慨表示,法務部應將向法院聲請監聽的登記書公開。

法務部在「監聽事件調查報告」指出,0972立法院電話為節費電話,需特殊裝置才可監錄到內容,本案經特偵組交代上線,卻無告知通訊監察處此為節費電話,執行人員無另加特殊裝置來,因此無法有任何譯文,0972號碼在光碟中是空白無資料。

對此立委尤美女質疑,「在花蓮地檢署調查案件中,97年偵1135號,監聽0972電話為何可以有譯文?」此外,法務部提供民國96到民國98年監聽立法院的節費電話共13件。但花蓮地檢署牽涉立法院電話案件,並沒有出現在法務部提出的13件。立委因此質疑法務部提供的監聽立法院只有13件的數據,應是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