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食品接連出包,表面上看似獨立事件,其背後所隱藏的共同病症若不根除,類似事件將層出不窮,國內消費者將更加食不安心。
首先是廠商缺乏企業責任與道德,近年來受到國際大企業接連發生醜聞事件影響,企業的社會責任與道德倫理因而受到重視,要求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考量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目前已經成為評定企業優良形象的重要指標之一。
企業家應有社會責任
做生意應講求誠信童叟無欺,尤其從事食品業更要做到對顧客無欺,對良心無悔。反觀國內近來出包的企業在事發後面對媒體,不但沒有為自己犯下的錯誤真心向消費者道歉,還企圖以「作業疏失」、「標示錯誤」、「消費者誤解」等理由卸責,完全看不到企業家應有的承擔與應負的社會責任,讓消費者更加不能諒解。
對此,社會輿論應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負起賠償責任,畢竟沒有刻苦銘心的傷痛就容易遺忘,等風頭一過,換個名字又故技重施。
其次是政府的失職與失能,近年來政府行政效能低落屢為外界所批評。許多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政府不但不能於事前做好把關工作讓民眾安心,事發後又以各種理由包括:法令規定不夠嚴謹、權責分工不明確、人手經費設施不足等等來搪塞卸責,給外界留下極為不良的觀感。
以此次假米事件為例,根據資料顯示,該公司產品在過去短短兩年內竟然出包18次早已屬累犯,農政主管機關竟然每次都只要求限期改善,並未處以相關罰責輕易放過沒有積極作為,違法業者無關痛癢才會一再犯錯,完全置消費者食用安全與權益於不顧。相關主管官員雖辯稱係因現行法規有缺失,才會讓廠商可以大鑽法令漏洞,外界對此官方制式說法難以接受。
業者違法無關痛癢
既然早知道法令有缺失造成執行上的困難,就應該立即主動修法把漏洞補起來,而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坐視問題持續惡化。亡羊補牢農政機關除自清外,應該主動修法並優先針對其他違規累犯販售之農產品進行全面稽查,採取累進處罰方式並取消其所領取之相關補助,凡違規三次以上者立即吊銷執照,絕不寬待並將查驗結果公開透明化由全民共同來監督。
消費者未來除了要加強自己的食品安全知識為家人健康把關外,也應發揮公民的力量強烈監督政府負起確實把關的責任,不容政府、商家相互推諉卸責。政府不僅嚴懲違法廠商也要公布守法企業讓民眾有所依循。
「MIT」在一般消費者間普遍擁有良好的形象,卻很可能因接連出包而毀於一旦。有關食安的違法行為一再發生絕非偶發事件,肇因於廠商、政府、民眾等長期寬容輕忽。唯有靠這三方各盡其分並共築成牢不可破的食安保護網,才能有效防杜食安事件發生,擦亮美食王國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