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便民但違法 消基會:設想解套

陳彥驊 2015/01/15 16:33 點閱 3537 次
消基會認為Uber爭議多,雖然能供給市場需求,但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足,建議主管機關應做通盤考量。〈photo by Uber官方臉書〉
消基會認為Uber爭議多,雖然能供給市場需求,但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足,建議主管機關應做通盤考量。〈photo by Uber官方臉書〉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雖然Uber叫車服務便民、快速,但法律爭議仍待解決。消基會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Uber雖然自比媒合業者,但服務條款中卻有免責聲明,消基會律師游開雄指出,此舉有違反《消保法》的疑慮。律師張冀明則指出,業者雖有自訂定型化契約的自由,但Uber在台灣營業卻以荷蘭法令為本的情況,是需要改善的問題。

【業績成長快速】
總公司位於荷蘭的Uber叫車平台成立於2009年,目前已在全球70個城市提供服務,持有智慧型手機的消費者只要下載該公司的app,即可經由該平台之媒合,透過GPS定位系統,完成叫車手續,最近距離的司機員就會前往載客;而消費者也不需要準備現金,搭乘後以信用卡扣款方式支付車資至今5年間Uber的市值已衝破180億美元,相當驚人。

【主管機關得裁罰】
「收費仍需由Uber收取再行分配,有違仲介平台的立場。」游開雄強調,Uber使用者條款中,提及了6個類似「概不承擔責任」的字眼,已有違《消保法》第10條之1「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游並提醒,主管機關應主動調查,這項法規得重複處罰6萬至150萬的罰款,直到業者願改善為止。

消基會指出,Uber在台灣並無服務據點,且產生糾紛可申訴的管道也僅能透過電子信箱進行。且條款中表明若消費者與Uber發生糾紛,將以荷蘭當地法令為主,等於強制消費者需跨海至荷蘭打官司。

游開雄認為,Uber應解決台灣消費者的資安疑慮。游說,使用此款app時,消費者需先輸入信用卡號,才能看到使用者條款的設定,讓不少民眾有資安疑慮。且對於消費者若決定不再使用後,能否刪除個人資訊的規定也應交代清楚。

【通盤考量各方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則表示,對於科技領域創新的管理,政府應加緊腳步。陸雲提醒,政府應建立更完善的制度,維持市場競爭的公平性,除了認為業者賺到錢後應合理繳稅給政府外,主管單位有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責任。陸雲建議,交通部、消保處應檢討法規不足處讓Uber符合法規,並提升國內租賃車業的環境,應通盤研議出讓消費者、業者、政府三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