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後大肆請吃冰 葉慶元:沒有違法

祝潤霖 2020/06/14 19:31 點閱 6190 次
為了慶祝罷韓成功,名嘴在高雄駁二特區請5,000位高雄人吃冰,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右)、民進黨立法委員趙天麟(左)也到場。(photo by Flickr)
為了慶祝罷韓成功,名嘴在高雄駁二特區請5,000位高雄人吃冰,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右)、民進黨立法委員趙天麟(左)也到場。(photo by Flickr)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特稿】罷韓投票後大請吃冰,這種「罷免」像話嗎?高雄市民6日完成我國首次罷免投票,市長韓國瑜遭到93.9萬張同意票罷免下台,但罷韓團體投票前發送市價130元的洗手液,14日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還出席「為高雄民主喝采」,請5,000人吃冰活動,這樣的動作是否有違反《選罷法》之嫌?

對此,律師葉慶元表示,如果是在罷免/選舉之後請吃冰,並不是在投票之前就期約說「如果罷韓成功,就請你吃冰」,這樣是沒有賄選的問題,重點是有沒有在投票之前用請客來影響人的投票意願,單純在投票之後去慶祝,就沒有賄選的問題。葉慶元強調,「這不是違不違法,而是(觀感上)妥不妥當的問題。」但在投票前發送130元洗手液則有違法之虞。

法務部公信力蕩然

罷免韓國瑜案投票倒數10天前,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曾在立院質詢,向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檢舉表示,罷韓團體涉嫌發送市價達130元抗菌乾洗手液,並附上「罷韓文宣」,已涉及賄選。蔡碧仲說,所謂送競選宣傳品超過30元賄選標準,是法務部歷年查察賄選的一定標準,但「不是絕對的標準」,還要看所送東西個案。

「這當然有涉及賄選啦!」葉慶元指出,把罷免文宣跟價值130元的洗手葉放在一起發送,當然就有提供物品「意圖影響他人的投票意願」的問題。30元當絕對標準或許有點武斷,但是送到130元,一般法院也都會認為這個金額太多了。

法務部被罷韓盜用LOGO,說「可以原諒」;這也罷了,但30元賄選標準,難道30元130元「差不多」?「賄選」的標準如果遇到「賄罷」就不適用?法務部如果如此「雙重標準」,只會被認為是執政黨的打手,再也沒有公信力可言。

罷後請吃冰不妥當

為了慶祝罷韓成功,名嘴王瑞德14日下午1時在高雄駁二特區請5,000位高雄人吃冰,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民進黨立法委員趙天麟2人也到場一起發送,現場排隊人潮綿延不絕,直到公園二路,形成長長的人龍。

2018年縣市長選舉,「宅神」朱學恒選前曾與網友對賭,表示若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勝選就發雞排。當時,律師林智群曾表示恐有期約賄選之虞,但法界則認為,即使構成也難以舉證。也有檢察官認為,賄選要件包括「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要證明選民是因為朱學恒雞排的約定而改變投票行為,有其難度。

「期約賄選」確實成為遊走法律邊緣的巧門,尤其「請吃冰」的行為並非預先期約,而是罷免投票後的「慶功」,看似沒有觸法之虞。但如果今後執政黨都用類似手法,讓選民心中種下「投票幫執政黨就有好康」的印象,台灣民主真有如總統蔡英文所說「往前走了一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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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曾在立院質詢,向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檢舉表示,罷韓團體涉嫌發送市價達130元抗菌乾洗手液。(photo by 國民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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