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二讀 專家:港違20年前承諾

陳玨明 2019/01/24 19:04 點閱 18711 次
香港《國歌條例草案》日前在反對聲中,於香港立法會完成首讀和二讀。(photo by香港獨立媒體)
香港《國歌條例草案》日前在反對聲中,於香港立法會完成首讀和二讀。(photo by香港獨立媒體)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香港醞釀多時的國歌法立法,已進入最後階段,預計今年夏季實施。在立法會處理議案同日,香港眾志成員包括黃之鋒在內前往政府總部抗議。有法律研究人員指出,港府20年前曾承諾,凡人大常委有意將對香港有實質影響的全國性法律加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會公開諮詢香港市民,但現時的國歌法卻繞過公眾諮詢,疑違當年承諾。

預估今夏實施

香港立法會大會23日首讀及動議二讀《國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稍後將交付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處理,預料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完成後即恢復二讀程序,一旦三讀通過,便會成為法律,經香港特首簽署及憲報刊登即會生效。據悉港府有意加快有關程序,目標在今個立法會年度,即7月休會前完成三讀,換言之,法例最快在今年夏季便會生效並實施。

而在立法會處理草案的同時,政團香港眾志就突襲公民廣場作抗議行動,並堅持在廣場中的旗杆下,掛上「不歌頌的自由」的橫額。港府行政署職員當時就作出搶奪,保全人員一度與香港眾志成員拉扯,而在場的警察則未有阻止香港眾志的行動,只在場拍片紀錄。

「不歌頌的自由」

港府及後發聲明,強烈譴責香港眾志成員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又不理保全人員勸喻和警告,強行掛起示威標語,最終導致一名保全人員受傷,聲稱已報警處理,警方已派員跟進調查。

不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反駁,高等法院早前已裁定政府限制市民進入公民廣場違憲,而旗桿平台範圍既然屬公民廣場的一部分,理應可以讓市民自由表達意見,而且旗杆位置亦沒有標語告示「不可掛橫額」。他對有保全搶奪標語而引起衝突深表遺憾,強調行動並不樂見保全人員受傷,但他同時不滿行政署,過往三番四次搶走市民的示威物品。

從未諮詢公眾意見

而《國歌法》亦涉及另外爭議,就是港府疑違反對立法會的承諾。民間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香港大學法律系博士候選人黃啟暘24日公開撰文,指出港府在1999年曾向香港立法會作出承諾,凡中國人大常委有意把對香港有實質影響的全國性法律加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會在人大常委作出決定前,先在立法會提交相關委員會討論,並諮詢香港市民,尤其是法律界,並將市民的回應(特別是反對將法律加入附件三的意見)反映予人大。

而現時的國歌法,明顯就是對香港有實質影響的全國性法律,惟港府卻從未在《國歌法》納入附件三之前,在香港或立法會就此做過任何諮詢。相反,港府只曾在人大已經把《國歌法》加入了附件三後,才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舉行公聽會,聲稱是收集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