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堂鬧糾紛 台方勝訴港頒禁令

陳玨明 2019/01/03 18:42 點閱 12707 次
律師透露,香港代理商開設的兩間位於元朗和尖沙咀的分店,將於本月 20 日關門。(photo by  幸福堂香港元朗店facebook)
律師透露,香港代理商開設的兩間位於元朗和尖沙咀的分店,將於本月 20 日關門。(photo by 幸福堂香港元朗店facebook)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近年不少台式飲料店進軍香港,其中台灣黑糖珍珠鮮奶名店「幸福堂」,早前透過香港代理商進駐香港,但同時鬧出糾紛,台方不滿香港代理無視協議及合約要求,雙方先後控告對方侵權,最後台灣總公司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代理商在港經營業務,香港法院3日正式頒發臨時禁令,香港3間幸福堂也將於本月關門。

鬧翻後各說各話

案件的原告人為總裁國際有限公司,即「幸福堂」在台灣的總公司;而被告分別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和余毅龍。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余毅龍為香港代理商公司董事。

香港幸福堂於去年8月才於香港開始經營,但位於銅鑼灣的第一所店舖,開業才一個多月,即傳出台灣總公司指香港代理商在各方面如裝修及設計等均未能符合營運要求,提出收回代理權並不再供應原材料。台方隨後發出聲明,呼籲香港顧客不要飲用香港區飲品,同時透露未來將在香港開設直營店。

香港代理一方則反駁,指責台方不斷抬高原材料價錢,並於去年11月提出告訴,控告台灣總公司侵權。台灣總公司隨後反擊,也於香港法院提告,要求禁止對方再以幸福堂名義經營。

港代理將結束營業

香港法院3日依照雙方草擬的命令,頒佈香港代理商不得再用「幸福堂」、「幸福堂 陳家」及「幸福堂黑糖手炒台灣正宗」等字眼經營業務,亦不得再向外宣稱自己是幸福堂特許經營店,及不准再發出加盟許可,同時須向台灣總公司透露曾與何人接觸、商討加盟經營權。

此外,香港代理商亦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商業祕方」,亦須向台灣總公司交出零售業務記錄及收據等資料。

由於晨康國際直接營運的銅鑼灣店,已於2日主動停止營業,但港方代理的代表律師3日就於庭上堅稱,停業並非「投降」,明言業務結束至法庭另行頒令為止,又稱審訊除爭拗版權問題,亦將就商譽良好(good will)方面爭辯,惟台方反駁有關說法不設實際,直言代理商主動結束業務,「行動勝於一切說話(Action speaks louder than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