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減法正名 納調適與管理辦法

張振鴻 2015/05/20 16:08 點閱 7822 次
立委邱文彥表示,自己所提之溫減法版本有將國家綱領納入,能更全面與國家發展方向結合。(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立委邱文彥表示,自己所提之溫減法版本有將國家綱領納入,能更全面與國家發展方向結合。(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振鴻台北報導】躺在立法院6年的《溫室氣體減量法》,為因應國際局勢與擴大國內管理辦法,更名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立法院20日就溫減法的草案進行逐條審查,在多方討論下,為使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與因應氣候調適的核心宗旨能被凸顯,溫減法將納入氣候變遷調適與管理辦法,正名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6版本相持不下】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0日繼續審議溫減法的內容條文,但包含行政院版與立委提案的版本在內,多達6個版本,各方意見不斷,特別是溫減法該如何本於立法目的、減量目標及手段,以及管理辦法等核心來訂立,官員和立委們進行多方角力與討論。

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為了能使溫減法格局做大,可參考英國的「氣候變遷法」,將「減緩」與「調適」兩大概念納入,未來方可因應國際局勢與國內需要做調整,因此應改名為「氣候變遷法」。立委鄭汝芬認為,此法為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國內做法為手段,所以應稱「氣候變遷調適法」。

【應納國家發展綱領】
但立委邱國彥說,溫室氣體減量的因應著重在行動,特別是整個防災體系的建立,目前行政院版的條文無法涵蓋整體範圍,而且自己所提版本還概括國發會的綱領,主要是考量到國家綱領實為國家整體發展的方向,溫減法不能自顧自地坐,並建議用「溫室氣體管理法」的名稱。

「立法的手段和目標要搞清楚,溫減法宗旨是減量溫室氣體。」立委林淑芬則提醒,不能為了促使碳交易上路而急著使溫減法過關,而忽略了本法旨在減量的目標。立委田秋堇也強調,溫室氣體減量才是最核心的價值,而且減量是目標、管理是手段,兩者概念不可分開,所以她主張應定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最後,在場立委與官員皆認同田秋堇的說法,因此定案將《溫室氣體減量法》改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至於實際啟動減量時程與達成目標,以及推動減量的「基金」來源為何,仍有待後續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