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門檻高 盼排除災難救助

賴義中 2014/07/14 13:32 點閱 3832 次
立委黃偉哲1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即修《通保法》,排除緊急救助情況。(photo by 賴義中/台灣醒報)
立委黃偉哲1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即修《通保法》,排除緊急救助情況。(photo by 賴義中/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台北報導】有鑒於去年爆發特偵組濫權監聽風暴,朝野立委提案修正《通訊監察及保障法》,提高刑案調閱通聯紀錄門檻;但新法上路不到2周,就有民眾陳情表示,新法限制警方調閱失蹤父親通聯紀錄,險些釀命。對此,法務部及警政署14日均盼未來修法能為緊急避難、災難救助及其他受新法限制、卻屬重要刑案範疇的情形制定特別條款。

新版《通保法》上月29日上路,其中第11之1條明文規定,本刑3年以上的刑案,得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調取通聯紀錄;本刑10年以上之刑案,經檢察官聲請同意後就能調取。不過,3年以下的刑案則完全不得調取任何通聯紀錄。

【失蹤卻不得調通聯】
立委黃偉哲14日召開記者會,陳情人鄭男到場說,久病厭世的父親7日上午出門後即失聯,家屬報警盼能以手機定位協尋,受案分局卻表示受限《通保法》,無法調取通聯紀錄,只能地毯搜索,晚間9點多才在高雄找到燒炭自殺的父親,經搶救後撿回性命,早上發出的聲請票卻未核發下來。

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表示,本刑未滿3年的刑案年逾3萬件,失序、騷擾等案件,及非刑案的失蹤、災難等緊急事故,均受新法限制,連一般人掉了手機都不能調取通聯找回。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李濠松指出,刑期輕的刑案也會因此被忽略,如與兒少進行性交易的成年人,和不願接受定期治療的性侵害加害人,均處1年以下刑責,也無法調取通聯。

【提案排除災難救助】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表示,5月底已提出通保法修正草案,增訂「救災救難」條款,草案上周已在行政院審查。黃偉哲表示將於臨時會提修法,也有其他立委提案排除緊急救難情況。

針對修法前的權宜辦法,劉柏良說,已於7日與電信業者取得共識,希望能比照過去援引《電信法》規定,警方可直接調取非刑案通聯。李濠松則建議,在未修法情況下,可能需從《消防法》、《警察職權行使法》或《社會救助法》等法規中,援引可調取通聯的解釋。

不過,立委尤美女日前即在臉書上抨擊,不得調取只是警方不受理通報的藉口,電信法第7條即載明,通聯紀錄除用戶本人外,相關機關也可依偵案、執行公權力和緊急救助申請查詢,其中僅偵案受限通保法,失蹤協尋、救災等狀況與通保法並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