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國防特別條例》從金額、採購項目、監督機制、施行時間都沒有共識,26日只好送出委員會,有待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開朝野協商討論。藍白立委希望軍購交貨若有延宕,要在法案中加註追究責任,但綠委反駁說,美方延宕、責任不該放在我國行政機關。
最終經過2個小時多討論後,還是沒有共識,綠召委陳冠廷因此裁定保留送協商,僅確定主管機關是國防部。
金額沒有共識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26日舉行聯席會議,審查《國防特別條例》草案。25日審議到行政院版第4條,但全部條文都沒有共識。26日從院版第5條開始審議,也就是軍購的額度,不過各黨都還是堅持自己的版本(院版1.25兆、民眾黨4千億與國民黨3800億),且對於預算的監督細項沒有共識,因此決議保留。
第6條是「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但民眾黨與國民黨版本在各自版本加入「3千萬美元以上要搭配工業合作」,還有「計畫執行進度或交付成果顯著未達核定目標、執行進度低於50%者,執行機關首長要移送懲戒法庭」,但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質疑,《審計法》與《監察法》已有相關規定,不應該疊床架屋。
藍要特別條例嚴審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則說,民眾非常在乎軍購是否有延宕問題,但在各黨沒有共識下,希望能保留協商;同黨立委馬文君表示,魚叉飛彈美國國會在2023年就有提案,但2026年都還沒有拿到,法規中應該也要有相關限制,不可能完全面對美方拖延而無計可施,因此本條也沒有共識保留。
「今天應該很難有共識!」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強調,在時限、金額等面向各黨都沒有共識,希望國防部可以將這幾天在野黨要求的修正意見綜合整理後,在政黨協商時提出,且審查預算應該是先嚴格後寬鬆,如果特別條例先寬鬆,那後續只會更寬鬆,國內嚴格審查,對於國防部對外爭取談判也是有利條件。
僅確定國防部主管
後續經過民進黨籍召委陳冠廷確認後,僅有主管機關為國防部的第二條有共識,第三條依照國民黨第三條規定,其他包括採購項目、金額、審計機制與施行期限通通保留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