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望穿秋水 婦團盼3天內核發

彭書穎 2013/11/08 21:56 點閱 2820 次
婦女基金會一起提出Go快、Go好、Go準三點訴求。(彭書穎/台灣醒報)
婦女基金會一起提出Go快、Go好、Go準三點訴求。(彭書穎/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彭書穎綜合報導】「現行民眾申請保護令的核發時間至少需要一個月,緩不濟急。」現代婦女基金會在8日的記者會中提出調查報告,說明89%的民眾希望保護令能在3天內核發;另外,子女的暫時監護權取得困難,法院只注重肢體暴力而忽略「高壓控制精神暴力」的傷害,導致更難取得「保護令」。現場受害個案的小良女士也現身說法,呼籲民眾聆聽他們微小的聲音。

現代婦女基金會主任陳淑芬說,家暴防治法明訂保護令制度實施至今已14年,仍有許多缺失造成無法周全的保護被害人。基金會表示,申請保護令的核發時間長,無法有效的保護被害人,並導致被害人身心再度受暴,最近就有新聞提到有婦女在等待保護令期間被丈夫拿刀砍死。

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法官,應該將保護令核發的時間縮短至3天內,並建議法院增加暫時保護令中「暫時監護權」核發率。另外,法官應增進對高壓控管型暴力的認識、了解其危險性,對這類被害人核發保護令。

針對全台25至55歲869位民眾進行調查中顯示,有89%的民眾希望保護令能在3天以內核發。不過,根據司法院去年的資料,暫時保護令平均核發時間要19.38個工作日,通常保護令更需要45.79個工作天,容易讓被害人在等待保護令核發的空窗期,造成再次身心受暴。另外,「暫時監護權」的法院核發率更只占核發保護令的4%。

因此,現代婦女基金會提出三點訴求:1.審理速度要加快,不要錯過制裁加害者的最佳時機,不能緩不濟急;2.暫時監護好通過,如果受暴者帶子女離家而沒獲得暫時監護權,很容易造成子女搶奪問題,因此,增加暫時監護的核發令十分重要;3.高壓控制要核准,「高壓控制行暴力」是隱藏的全面的,法官不應只知要求驗傷單而忽略精神上的威脅。

現場一位從越南嫁到台灣的小良女士也帶著墨鏡現身說法,她表示因為前夫不斷的語言、行為暴力而離婚,現在自己帶三個小孩生活相當辛苦,但前夫仍然時常打電話或者到家裡、開店地點附近徘徊,讓她深感壓力,也影響她的生意。她希望自己鼓起勇氣出來發聲,能夠讓社會更多關注需要關注向她這樣的群體,不管是台灣人或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