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輔具不應只限輪椅 應放寬認定標準

呂翔禾 2026/06/10 14:31 點閱 133 次
時代力量等小黨組成的「台灣前進」10日呼籲政府重視輪椅以外的身障輔具。(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時代力量等小黨組成的「台灣前進」10日呼籲政府重視輪椅以外的身障輔具。(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身障輔具不只輪椅一種,政府應以身障者實際需求作為輔具標準!」台灣前進1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放寬「身障輔具」認定標準。身障兒「阿森」的母親劉明玉指出,兒子因為還小、又罕病,因此是用推車而非輪椅,但卻多次因為「不是輪椅」,遭大眾運輸與藝文場所拒絕購買身障票。

特製推車非「輪椅」

劉明玉表示,即使身上都有身障者證明,但因為乘坐推車就不符資格,服務人員還建議家長抱著小孩看演出,到後來再三溝通、請示主管後,將推車的款式與顏色紀錄後才允許放行。她強調,不是要為了身障者爭取特權,但身障者使用的輔具很多種,政府不應該只有看到輪椅。

「輔具使用還會影響到搭公車!」另一位身障兒母親謝舒妃也說,有司機曾因為她不是使用輪椅,因此拒絕使用公車門的無障礙設施,並認為母親可以將推車自己扛上公車,但兒童特製輪椅或推車往往按照孩子需求量身製作,價格動輒數萬甚至10幾萬,且重量非常重,並不是一般人想像的「輪椅」。

保障身障者社會參與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強調,雖然經過反映後都有因應狀況調整,但根本的問題是法規本身與行政人員的認定標準。她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不只是「不歧視」與「無障礙」,更關鍵的是保障身障者的「社會參與」,政府應根據實際需求進行改變,不是死板規定輔具的種類。

「若制度只看見輔具的外觀,就是把真正需要協助的人排除在社安網之外!」小歐盟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宛毓舉例,應該關注人行道是否平整友善,公車與捷運是否真正落實無障礙環境,藝文文教設施等公共空間是否能讓身障家庭順利使用。

輪椅改行動輔具席

台灣前進呼籲政府,大眾運輸的無障礙規範必須全台一致,並落實第一線服務人員的教育訓練;公共展演空間應比照辦理;「輪椅席」應該正名為「行動輔具席」,並建立放寬且統一的「認定標準」或「認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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