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說:「千夫所指,無疾而死」,一個人很可能沒有罪,卻是被無知民眾主觀定罪,以致於死。
在歷史上最令人遺憾的就是耶穌基督,祂來到人間是為了赦免與拯救人類,卻被無知的群眾喊:「釘他十字架!」以致於沒機會為自己申訴,委屈而死,幸賴上帝使祂由死復活。
今天的民主台灣,也充滿了不顧羈押偵辦中者的人權,不但預先剝奪了他的自由,還把他關押在不見天日、酷暑難當、臭氣沖天的看守所小房間裡,意欲凌辱凌遲他,直到他受不了而招供,真是民主之恥!
如為辦案,理論上應該禮遇其住入五星級飯店,房錢可以自負,免得日後發現清白無以致歉、救濟。
立委王鴻薇3日受訪時說,她常收到監獄受刑人有關環境等遭遇的陳情,相較於受刑人在監獄還可以使用廣播與電視,但若是因案被羈押就完全無法使用。
她曾經聽被羈押者說,在裡面最痛苦的是「完全沒有時間感」,不能用手機、看時間,時間感完全被剝奪,在身心造成很大壓力。
「被羈押者最後不一定有罪!」王鴻薇強調,但有人被羈押後身心受創,出來還要看身心科,而且現在天氣非常炎熱,之前曾有受刑人因為熱衰竭過世。
她指出,受羈押者應該有更多基本人權的保障(例如時間、風扇與用水等),減少對其身心負面的影響,而且這方面的措施不用修法即可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