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環評卻沒規劃 影響水環境

蕭家興 / 都市計畫技師 2026/04/14 16:21 點閱 2544 次

政府及民間辦理任何一項開發行為,諸如土石方填土造陸等,都會被要求作環境影響評估,但也因此常被批評作業繁複、費時冗長,緩不濟急。

綠能毀綠地,風電變海廢

但是碰到政策性計畫,諸如:太陽光電、離岸風電等綠能設施,卻往往能快速通過開發許可,以致發生諸如:高雄大樹太陽能光電業者將51公頃山坡地,在2年不到的時間,就剷平20公頃山頭林木改插光電板。

颱風過境,屏東佳冬外海上億太陽能光電浮台變成海漂垃圾;而破壞潮間帶、威脅海豚棲地、不符生態檢核且缺乏韌性的離岸風機,遇颱風就成為海洋生態浩劫原凶等。難怪環境影響評估常被譏笑會「開後門」。

國土計畫法將土地區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種功能分區,其中城鄉發展地區顯然最需要環境影響評估。而跨越各功能分區的河川水系、水域腹地,則顯然既缺乏避免環境損害的水環境影響評估及生態調查與檢核,更缺乏前瞻性的水環境規劃。

水域腹地不足

七十年代台灣快速規劃實施的都市計畫,未先將水流系統、水域腹地劃出都市可開發用地之外,目前的擴大都市計畫或都市計畫變更,也未見留設串接水流系統及水域腹地所需空間。

而水利機關還是照舊以臨水面或河防建造物,設定治理黃線及防洪保護紅線,在河川水系的行水區築起三面光U型混凝土堤防圍牆或堤岸護坡,下游則沒有留出足夠供洪氾滯水、淹水的緩衝水域區。

劃設緩衝水域區

當前,各縣市還在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搞不定,為城鄉發展分區可開發面積增編多少爭破頭,欠缺針對跨越各功能分區的河川水系及水域腹地規劃緩衝水域區並訂定土地使用計畫,納入各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

當務之急,國土功能分區宜重視水環境規劃,劃定包含易淹水地區、高灘地、浮覆地及濕地等作為河川廊道,將位於河川廊道內的已開發區建成地,劃為緩衝水域區,透過以地易地、建築容積移轉等方式清空建物還地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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