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雇主與仲介雇用勞工(或移工)時,不得扣留勞工身分證件,最高恐罰30萬!因應巨大集團曾遭美國因對移工強制勞動,因此被禁止對美進口產品,勞動部9日提出《就業服務法》,雇主雇用勞工不得扣押身分證件,違法最高罰30萬;仲介也不得扣留證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違法最重恐廢止設立許可。
不能代保管身分證
由於台灣知名自行車製造商巨大集團曾傳出違反美國強迫勞動規定,因此遭禁止巨大台灣廠產品進口到美國,勞動部9日提出《就業服務法》修法,勞動部官員表示,本次修法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
另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因此,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
符合國際勞動標準
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記者詢問,此次修法是因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與301條款的要求嗎?勞動部次長陳明文回應說,不只美方,聯合國、歐盟與國際勞工組織都有與時俱進的需求,且接軌國際勞權也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標準配備,而過去《就業服務法》雖有規定不得違反勞工意識留置身分文件,但實務上仍發生很多爭議,因此盼修法以明確禁止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