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京華城案 看司法透明如何走向制度化?(夏一新)

醒報編輯部 2026/04/08 14:00 點閱 2232 次
京華城一審錄影。
京華城一審錄影。

台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3月31日,就京華城案一審進行言詞辯論與宣判錄影,並在宣判後公開相關影像。本案亦為《法院組織法》修正後首次准許公開播送的案件,並依規定於裁判宣示後5日內上架。

不過,這次並未採取即時直播,部分內容亦未納入公開範圍。影片上線後,外界很快聚焦在一個問題:這樣算不算透明。

這次公開,是例外還是開始?

司法透明並不是新的議題。立法院透過修法確立法庭錄影與公開的制度方向,外界也普遍將其視為司法改革的一環。但制度方向是一回事,實際運作又是另一回事。多數案件仍採較為保守的處理方式,公開與否往往取決於個案,而非一套穩定標準。

京華城案之所以引發討論,不只因為案件本身,而在於它讓這種落差變得具體;當不同案件採取不同做法時,「公開」便不再是穩定制度,而更像是一種結果。

問題是怎麼公開

本案採取的是宣判後公開錄影,而非即時直播。看似只是形式差異,但實際影響不小。若為即時公開,審理過程將同步受到檢視,法官、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在庭上的表現與準備,都會面臨更直接的檢驗;而事後公開,在呈現方式與資訊完整性上,仍與即時公開存在差距。

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相關規定,法庭「公開播送」的範圍僅限於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等程序的錄音錄影,並不包括證人詰問或證據提示等審理核心環節。同時,基於保障訴訟參與者權益,法律亦允許對影像進行變聲、變像等處理,使個人無法被直接識別。

在此制度設計之下,公開播送本即以延後播出為主,而非現場即時直播。換言之,京華城案的公開方式,並非單一案件的特殊安排,而是制度本身所允許的呈現範圍。

過去在討論法庭公開播送時,亦有法律界意見指出,審理過程全面曝光,可能涉及當事人隱私與人格權的影響。被告在庭上的情緒反應與辯護互動,若被片段化傳播,容易被放大解讀,甚至轉化為輿論標籤。這也是現行制度未採即時直播,並對公開範圍設限的重要考量之一。

看見的,只是一部分

目前公開影像僅占整體審理內容約4%,外界所見多為經篩選後的片段。當公開內容本身具有範圍限制時,「透明」不再只是是否公開,而是關乎公開的程度與方式。制度不僅在於揭露資訊,也需在公開與尊重之間取得平衡。

法院雖已就公開播放作出安排,但相關時間與方式仍缺乏一致標準,也難以形成可預期的制度運作,使司法透明在不同案件之間呈現落差,而非穩定常態。換言之,所謂公開,實際上已分化為不同層次與制度選項,而這些差異,將直接影響外界看到的是過程,還是結果?

當標準開始不一樣

實務運作中,司法公開呈現出不同程度,從即時公開、宣判後釋出影像,到完全不公開皆存在,但目前並沒有清楚標準說明何種情況應採取何種方式。這樣的差異,一開始看似只是個案不同,但隨時間累積,將逐漸擴大;當差異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外界關注的將不再只是個別案件,而是制度是否仍具一致性。當連基本標準都難以預期時,所謂透明,也就難以被視為穩定制度。

京華城案讓這個問題變得更具體。焦點不只是有沒有公開,而是公開的決定權掌握在誰手中;當公開的形式與範圍最終仍由審理機關裁量時,立法所提供的,更像是一個方向,而非可穩定執行的規則,難以建立信任。

(作者為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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