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要脫鉤? 民團擔心剝削養殖業

呂翔禾 2026/03/31 11:46 點閱 6046 次
環團與白委陳昭姿與洪毓祥召開記者會,盼政府不要鬆綁漁電共生。(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環團與白委陳昭姿與洪毓祥召開記者會,盼政府不要鬆綁漁電共生。(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漁電共生政策不能『漁』與『電』脫鉤、只關注光電利益,也要兼顧養殖業者!」白委陳昭姿、洪毓祥與多個環團31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漁業署與能源署據傳要將漁電共生的漁與電脫鉤發展,但這樣就會變成在原本應該養殖的地上蓋光電廠,而因為用地與法規等因素,光電業者可獲暴利,但風險卻是養殖業者承擔。

近來政府傳出「漁電共生」政策大幅轉彎,轉向漁電脫鉤「漁歸漁、電歸電」,光電業者依規範設置即可,不再負養殖經營責任。

鬆綁就是縱容光電

對此,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批評,審計部調查3分之1的漁電共生案場,其中卻有7成「有電無漁」,若再鬆綁就會變成「電」寄生在「漁」身上,不能因為養殖業賺不到錢就想出這種政策。她擔憂說,漁電共生在嘉義、台南等地,傳出很多環境破壞與黑道介入的狀況,選擇鬆綁就是縱容光電業者。

「如果不用負經營責任,漁電共生乾脆就廢掉好了!」洪毓祥強調,漁電共生的宗旨就是要以養殖業為主,並善用科技力量讓綠能共好,但科技幫助養殖的成本本來就會比較高,可若建立出可持續與複製的模式,讓養殖成本下降,漁業署應該強化推廣到各處,而不是透過鬆綁法規逃避問題。

養殖業被多方施壓

「漁電共生若要成功,須以養殖戶為主體!」監督施政聯盟國土保育組組長陳祺忠歎說,本來有邀請養殖業者出席,但在簡報遭揭露後,漁業署很快就派人「摸頭」業者說,政策還在研擬中,若要調整也會辦說明會,業者因此不敢參加,但卻都表態堅決反對;彰化縣環保聯盟研究員林政翰則說,若只要發展光電,就應該走地目變更。

林政翰舉例說,目前彰化芳苑就有公司要開發40公頃的室內型養殖白蝦漁電共生,但建場處卻是在高生態敏感區,且整個室內型、養白蝦的場,要將當地既有養蛤蜊的漁塭填平,回填很多營建廢棄物,嚴重摧毀水鳥的棲息地,還不用環評與環社檢核,且養白蝦根本不賺錢,因此質疑業者是「假漁電,真發電」。

因此,環團呼籲政府不要鬆綁漁電共生現行規定,並以養殖業者為主體發展光電,協助養殖業降低成本、提高獲利與引入智慧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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