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開始領退休金者,若選擇月退,首筆退休金入帳後有30天可考慮改成一次領!勞動部25日公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請領月退者在首次入帳後也有30天猶豫期改一次請領,將於27日生效。另外,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申報自提退休金相關罰則為8月1日上路。
勞動部表示,這次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保障,為了讓勞工可以靈活運用退休金,讓請領月退休金者可以在首次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30日內猶豫期變更為一次領退休金。
另外,有少部分事業單位因為怕麻煩而拒絕幫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退休金,導致勞工無法自提,這次修法也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
增死亡勞工親屬保障
「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申報自提退休金。」勞動部表示,雇主若拒絕勞工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局後續會開單要求雇主處理,雇主仍不願意就會處罰加徵滯納金,每超過一日就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
本次修正重點也包含:提升死亡勞工的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保障,修訂得請領10年期間從成年日起算,以及擴大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權益。相關規定將於27日上路,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申報自提退休金的相關罰則是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