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生物,先天上都具備有「自我保護」的本能,人當然也不例外。所以,感覺會到受傷害時,採取一些逃避或抵擋的動作,可以說是自然而然的反應。
因此,犯了某些錯誤後,「矢口否認、堅稱沒錯」,以免受到報復或懲罰,也可說並非什麼太值得奇怪的事。
「自我保護」的本能
不過,犯了錯之後,並非只有矢口堅不認錯才能「自我保護」,反而很乾脆或在第一時間就「認錯」,從而獲取同情乃至於得到原諒,將對自己的傷害減至最少,也是頗為常見的事。
對於一般性的事件一旦出了錯,究竟該「認錯」或「否認犯錯」,才能達到「自我保護」的效果?有時的確需要一些「智慧」,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然而,對於顯而易見違法亂紀的情形,或重大的倫常或道德上的瑕疵,堅決否認,託詞狡辯,推諉卸責,不僅無法自我保護,用一個謊言包裝,而後再用下一個謊話包裝前一個謊話,一直掩飾到終於蓋不住而爆破了,因而導致更廣更深的傷害,這就不是「智慧」,而是「常識」的問題了。
是否願意承受處分?
但這個社會,就是存在著不道德又沒常識的人,還容許這樣的人針對許多攸關公眾利益,或在法紀或與道德出現爭議的事件上高談闊論,比如說,有的名嘴,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明著對人造謠汙衊,已經是「法院認證」的毀謗罪犯了,卻仍「賊性不改」,照樣繼續大放厥詞、胡說八道,眾人也莫可奈何,真是令人感到非常悲哀!
當然,以「自我保護」的角度來判斷「認錯」,然後願意承受處分,或許對具有道德基礎的人來說,這樣的動作有時可以讓別人感受到,其內心是真誠的懺悔,並非意圖自我保護。但對於品格毀損、道德失喪的人來說,就只不過是一種生物本能層次上的表現而已,這些人士格調的低劣,實在不值一哂。
箴言12:19「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箴言17:19-20愛誇張的人,自取敗壞。舌弄是非的,陷在禍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