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MeToo滿週年 應多宣導適用法條

簡嘉佑 2024/05/23 15:45 點閱 10237 次
婦女團體23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儘管政府火速修正性別三法,仍常見到民眾、企業相關知能不足,需要更多教育與宣導。
婦女團體23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儘管政府火速修正性別三法,仍常見到民眾、企業相關知能不足,需要更多教育與宣導。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MeToo浪潮滿週年,多個婦女團體2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儘管政府火速修正性別三法,仍常見到民眾、企業相關知能不足,需要更多教育與宣導。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吳惠玲受訪時說,在法律實務上,受害者常因證據保存不善而屈居劣勢,呼籲被害者要多多尋求法律諮詢。

改善內部申訴管道

台灣婦全會理事長彭渰雯指出,去年五月底爆發#MeToo浪潮,從政治界不斷延燒戲劇圈、學界與社運界,相關指控更是層出不窮。她表示,儘管政府火速修改性別三法,但制度仍需滾動檢討,才能更加完備,例如改善體制內的申訴管道,讓保護更加健全。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去年台灣爆發#MeToo運動,也吸引到許多國際媒體關注,外媒共同的問題都是「為什麼台灣這時候才爆發#MeToo運動?」她認為,當時除了戲劇《人選之人》的催化,更是民間推行20幾年的性平教育運動發酵的成果。

性平知能仍不足

然而,她指出,至今性騷擾受害者在求助的過程,仍常遭受挫折,如跟親友傾訴時,卻不被信任或遭到指責,即使選擇報警或進行申訴,也難以得到所需的服務,四處碰壁的結果反而使這些受害者禁聲。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說,雇主與企業在#MeToo事件過後,變得更加重視性平議題,不僅調查速度加快,也更願意引進外部的調查委員,但職場對性平的知能不足,對適用對象、服務資源等法規改變缺乏理解,其實需要更多教育與宣傳。

專業協助保存證據

吳惠玲表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的當事人常需律師進行義務辯護,但被害人的情緒通常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使得律師也需要克服情緒障礙,才能進行會談。

她也指出,過去許多司法審判都採用嚴苛的證據法則,甚至出現檢討被害人的狀況,但在#MeToo運動過後,司法系統在認定事實時,會對被害人採用「友善心證」的模式,避免被害者二度受傷的狀況。

然而,吳惠玲受訪時強調,許多「情境證據」或「間接證據」都需要法律專業協助,盼受害者都能尋求後緩專線或法律諮詢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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