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種輕微違規 交通部:不記點不得檢舉

呂翔禾 2024/03/07 13:00 點閱 3010 次
行政院7日宣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將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放寬記點規定。(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行政院7日宣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將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放寬記點規定。(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騎機車滑手機、人行道臨時停車將不開放民眾違規檢舉,即使逕行舉發也不會記點!行政院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減少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項,且未來交通違規需當場舉發才會記點。交通部路政司司長林福山表示,執法強度不會因限縮檢舉而下降。但路權團體認為,微罪不記點,恐難保障行人路權。

減少民眾浮濫檢舉

行政院院會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包括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人行道臨時停車、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林福山指出,因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違規點數項目,致案件量暴增,且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因此決定限縮檢舉,並放寬記點規定。

逕行舉發不記點

未來交通違規若是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並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

交通部強調,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記點規定很寬鬆

被問到「微罪不記點」的執行狀況,林福山說明,相關規定將會檢討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並非修法層次,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送入立法院的同時也會一併公告處理。而路權團體不排除在3到4月上街抗議,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僅表示,會繼續與路權團體溝通。

對此,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先前曾表示,目前1200元以下會記點的項目,只有併排臨時停車,以及消防栓停車,計程車在紅線、行穿線上下客基本上都不會記點,不認為有必要為了職業駕駛,去開放併排停車這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