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新制婦女節上路 地方可調查性騷案

呂翔禾 2024/03/07 15:56 點閱 4746 次
《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將於8日上路,增加了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中央社)
《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將於8日上路,增加了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未來雇主性騷擾員工,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還可接受心理輔導。《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將於8日上路,增加了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10人以上公司應制定申訴管道,若雇主知悉性騷卻未補救,最高可罰100萬元。雇主須提供被害人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

為此,地方政府紛設線上防治專區因應。

台灣MeToo浪潮促使許多受害者出面控訴自身遭受性騷經驗,也讓政府於去年7月底修正性平三法,與職場息息相關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新法也將於38婦女節正式上路。

地方政府接受申訴

其中最重要的變革是增加了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因此當發生雇主騷擾員工的案例時,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由地方政府機關來調查雇主是否有性騷行為。

此外,若是申訴人遇到性騷擾向公司申訴,但雇主不願意進行調查或者是受害者不服公司的調查、懲戒結果,也都可轉向地方政府申訴。

雇主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受僱者達10人以上未滿30人,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受害者若有申訴,雇主必須避免申訴人再受性騷擾,並進行事件調查、對行為人要有適當的懲戒或處理。

需提供心輔資源

法條中規定,雇主即便只是聽聞、傳聞,也都必須釐清事實或依被害人意願協助提起申訴、調整工作內容等。法也新增多項措施,包含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就必須提供被害人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僱用500人以上事業單位若因被害人請求,更應提供至少2次心理諮商。

對此,北市勞動局近日表示,將設置分機7036作為諮詢專線,提供1999話務人員相關常見問答外,也在網站上建置「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高雄市社會局也指出,會在高雄市政府網站設性騷擾防治專區,提供線上求助受理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