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低薪高工時 工會盼允許協商

呂翔禾 2024/01/08 10:57 點閱 4209 次
貨運司機8日於勞動部門口陳情,呼籲勞動部要更保障司機勞動與生活權。(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貨運司機8日於勞動部門口陳情,呼籲勞動部要更保障司機勞動與生活權。(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貨運司機長期低底薪沒有保障,勞動部應該允許工會與資方協商,並禁止週日送貨!」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8日於勞動部前抗議,呼籲勞動部儘速要求桃園市政府召開貨運業的勞資調解會議。另有司機指出,有貨運公司會任意更改員工薪水,盼勞動部調查。勞動部官員表示,會督促桃園市政府儘速處理。

應保障司機協商權

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總幹事林昶志表示,勞動部應立刻要求桃園市政府依法召開,產業工會與汽車路線貨運同業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他指出,貨運司機長期以來薪水結構不透明、高工時且過勞,尤其近年網購增加還缺工,讓司機勞動條件堪憂,勞動部應保障工會的協商權。

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表示,近日交通部修改《道安條例》,新的計點制度讓貨運司機苦不堪言,如今卻又限縮工會的協商權,他們已經快忍不下去了。林昶志補充說,勞動部應要求宅配外送業在周日停止集貨和配送等營業服務,讓貨運司機能兼顧工作與生活。

中央地方互踢皮球

「貨運業底薪太低,很多只有1、2萬!」林昶志強調,工會希望底薪不能低於3萬,且底薪不能低於整體薪資的一半。有一位在建興運通集團工作的前員工就說,他原本月薪8萬,但後來公司變成匯4萬,另外4萬變成領現金,但現金部分都沒有照金額發出,到後來甚至只發1萬多,恐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勞動部應儘速調查。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曲佳雲強調,政府雖然近年很積極推動勞資雙方的社會對話,但以這次貨運工會與汽車路線貨運同業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案例來看,還是讓勞資爭議淪為勞動部與地方勞動局互踢皮球的狀況,因此呼籲勞動部要更保障貨運司機的權益。

對此,勞動部由金姓科長出面接下陳情書。面對工會訴求,他僅表示會請桃園市政府儘速召開協商會議,而針對有貨運公司任意變更勞工薪水,他則說,勞動部職安署會儘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