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資金要透明 律師:網紅助選應納管

簡嘉佑 2023/09/20 11:05 點閱 11228 次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左)與經濟民主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右)20日呼籲,競選廣告資金應透明化。(經濟民主連提供)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左)與經濟民主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右)20日呼籲,競選廣告資金應透明化。(經濟民主連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競選中的政治人物找網紅背書,委託人、經費都應該要公開透明!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20日指出,政治獻金法案僅規範政黨、政治人物要申報經費,實務上卻有許多漏洞可以鑽。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也指出,目前中選會草案要求競選廣告,但規範時間相當短,呼籲選舉公告發布日起就適用申報法規。

透明法規只管一個月?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9月5日公告「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草案」,做為選罷法競選廣告廣告主與出資者透明化之細節規範,用以落實政治獻金透明化,並防止惡意境外勢力以提供廣告資金介入我國選舉,但草案適用時間卻為是「總統選舉投票日前28天、立委選舉日前10天」。

對此,歐栩韶表示,現行法規使得相關廣告有「法律假期」的漏洞,難道立委投票日11天前、總統選舉投票29天前,中國就可以合法刊登廣告支持特定候選人嗎?她呼籲,法規應擴大適用於選舉公告發布後所有的競選廣告。

網紅助選應透明

賴中強指出,〈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於投票日前數個月方得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且僅有政黨及擬參選人就政治獻金專戶收支負有申報義務,明顯存在法規漏洞。

他說,政治實務上,擬參選人透過基金會、後援會或由友好助選陣營具名刊登支持廣告,具名舉辦造勢活動,此種「以第三方名義接受捐款,以第三方名義舉辦活動、刊登廣告」已成為競選過程中重要的經費來源,卻未納入政治獻金申報。

賴中強提出三大建議:「贊助人於投票日前半年內,為政黨或參選人從事宣傳、造勢等助選活動的話,經費累計10萬元者應依法為政治獻金之申報」、「刊登競選廣告之廣告主或出資者為公關公司或廣告商者,應揭露委託人」與「委託網紅等非典型廣告也應一併納入規範,委託人與金額都應該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