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受害人重複論述 法官提判斷指引

呂翔禾 2023/08/22 16:23 點閱 10812 次
22日的MeToo案件系列講座上,法官說明性侵與性騷相關案件判斷依據。(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22日的MeToo案件系列講座上,法官說明性侵與性騷相關案件判斷依據。(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未來的性騷擾案要兼顧被害人感受,簡化作證流程!台北市家防中心性侵害保護組組長劉懿22日在研討會表示,尤其是兒童、身心障礙的性騷或性侵被害人,若能減少讓當事人重複陳述被性侵的狀況,可以保護其身心狀態;台北地院法官林鈺珍則說,法官除了認定被害人證詞外,其他補強證據也是重要的裁決依據。

減少受害人重複論述

台北醫學院衛生福利政策中心22日舉辦「#MeToo案件系列講座 ‒ 跨越專業界線的對談」研討會,邀請各方專家討論性騷與性侵案件處理程序狀況。劉懿表示,過去性騷或性侵相關案件,會經過警察、社工與檢察官多次詢問案件細節,會讓被害者覺得更不想面對,因此不利後續案件處理,推動減少重複論述很重要。

她說,尤其對兒童、心智障礙者來說,很多艱澀的法律問題很難理解,甚至被害人想到報案很困難就不願報案,因此台灣在這波MeToo後案件有成長,其實並非突然出現,而是壓抑已久的黑數。劉懿指出,以前都是各講各的,現在處理相關案件時,社工會陪同被害者一同向警方說明,減少詢問環節。

證據少難斷案

「北市也有準備簡易性侵指引,協助被害者熟悉處理流程!」劉懿表示,北市推出的「性侵害防治易讀手冊」,分成先備知識、司法流程、求助資源與懷孕指引4冊,可以讓被害人較不畏懼報案流程,減少重複論述的「進減率」從5年前的21.76%提升到95.74%,檢察官也可直接指揮檢警察保留證據或羈押加害人。

林鈺珍則說,由於METOO相關案件通常很少第三方目擊者,證據保留不容易,因此法官斷案除了被害人的證詞、加害者的辯駁外,需要依靠補強證據來判斷是否有犯罪行為,在資訊不多下,法官有時候會質疑證人證詞反覆,或是被害人的揭露動機,還有懷疑兒童做出超齡論述等,希望各界可以理解。

法官說明判斷標準

她說,補強證據包括人證,如第一時間通報者、被害人主動求助對象,還有書證,如診斷證明書、DNA檢定結果,社工訪視與Line對話紀錄等。法官會以被害人與被告的互動關係、是否有積極呼救、是否有外力證據顯示被害人被強迫等因素,判斷性騷或性侵案是否成立。

林鈺珍坦言,有時候前端檢察官、警察與社工問過的證詞還是會有證據不足的部分,因此還是要傳喚被害者與加害者進一步詢問,這方面如何減少重複論述值得討論。她也說,性侵害最低會判3年以上,加害者通常不會輕易承認,會以「婚姻就代表同意性交」、「女生穿著不檢點」等言語設法脫罪,但她提醒,只要對方覺得不舒服、沒有同意(或被迫)就是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