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鑽土地法漏洞 監委糾正內政部

簡嘉佑 2022/09/21 18:45 點閱 30184 次
監察委員施錦芳21日於記者會表示,內政部卻規定「無須實質審查」,加上「實務上未能顧及共有人權益」等因素,常發生共有不動產出現大吃小的狀況。(網路截圖)
監察委員施錦芳21日於記者會表示,內政部卻規定「無須實質審查」,加上「實務上未能顧及共有人權益」等因素,常發生共有不動產出現大吃小的狀況。(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土地法34條有漏洞,內政部放任不管!監察委員施錦芳21日於記者會表示,該法條原意是促進共有不動產有效應用,但卻因為內政部卻規定「無須實質審查」,加上「實務上未能顧及共有人權益」等因素,常發生大吃小的狀況。監察院將函請行政院積極研議該法條,並對內政部與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提出糾正。

無須實質審查

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施錦芳指出,當時該條文的立法旨意在於透過「多數決」的方式,促進共有不動產有效利用;但實務上,常常出現未能兼顧其它共有人權益的疑慮,導致共有不動產的糾紛頻頻不斷。

她更表示,內政部規定,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時「無須進行實質審查」,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等爭議不斷,逾越了原本法律想要保障民眾的意旨,更嚴重影響共有人的財產權及訴訟權益,「內政部確有疏失」。施錦芳強調,上數狀況都在在顯示,土地法34條有重新修正的必要。

百萬店面遭併吞

施錦芳更以台中市的太平遊樂大樓案為例說,該棟大樓過去有商場、遊樂場、保齡球館進駐,但至今已荒廢30年,僅剩1樓有零星店面營業。然而,109年有建商想將該大樓改建為商業大樓,於是收購了2到4樓的產權,就引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用80萬元就將1樓店面的產權強制過戶。

監察院調查意見指出,單純就本案來看,「1樓的店面本就可以單獨使用」,不必與地下室、2至4樓綁在一起。意見指出,陳訴人在1樓的三角窗店面經營豆花店,當初是以500萬元購入,且每年營業額及淨利都超過百萬,建商卻只提出80萬元的對價補償,嚴重侵害其生存權與財產權。

監察院已通過監委施錦芳、紀惠容與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將函請行政院積極研議改進土地法,並對內政部與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提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