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用槍是否可以免寫報告?

蔡孟峰 2022/08/25 13:33 點閱 2456 次
每一次檢討都說要鼓勵員警遇危急時大膽用槍,卻又要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來調查員警,豈不是自相矛盾?(圖為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中央社)
每一次檢討都說要鼓勵員警遇危急時大膽用槍,卻又要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來調查員警,豈不是自相矛盾?(圖為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中央社)

臺南殺警案造成兩名員警殉職震驚全國,雖然兇嫌已被緝捕到案,但是一如既往,警員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槍,再度被拿出來檢討,警政署才說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得「免寫報告」,立法院「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才說要列為優先法案,這些只能看為官方「話術」,警員還是對危急情況能大膽用槍感到懷疑。

槍械使用事後繁瑣

眾所質疑的是拿槍的警員為何會被拿刀的兇嫌殺害,就因為員警普遍都心知肚明,一旦開了槍,報告就寫不完,還要面對督察室調查,如果致人於傷亡,在法院要走好幾年,還可能要到監察院接受調查。因此,警員即使正當且合理使用槍械,但面對如此事後繁瑣的程序,除了勤務繁重以外,還更會心煩意亂。

警政署24日宣布,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如僅是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合法使用警械,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即可,這已經不是警政署首度宣示了,癥結在於「警械使用條例」還沒在立法院修正通過之前,這些警察機關內部的行政程序,仍然是會受到外界放大檢視。

今日公祭、明天忘記

一如既往「今日公祭、明天忘記」,警械使用條例早在2020年12月底初審後就擱置至今,如今因為兩名員警殉職,立法院才因為總統蔡英文發聲,又說要列為下會期優先推動修法,但是每一次檢討都說要鼓勵員警遇危急時大膽用槍,卻又要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來調查員警,豈不是自相矛盾,讓員警無所適從?

相較於美國警察可以在「一丈之遙」的範圍內,只要歹徒逾越就可認定危急,警員可以逕自開槍遏止,臺灣的員警配槍卻不敢使用,事後警政署還要檢討勤務疏失,又如何讓員警真正能相信,開槍不用寫報告、不用被調查?

而今之計,必須要有行政文書為憑,並有公開記錄為準,才能讓警員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