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食藥署荒誕不經 竟無人監督?

醒報編輯部 2022/06/21 15:31 點閱 1835 次

台灣第三波疫情失控,關鍵原因是快篩劑之亂。

應負起絕對責任的,除了擁有鉅額預算及超級權力的指揮中心,沒做好超前準備之外,就是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錯把管理的天職當作管制的權力,未將消費者權益放在心上,以致黑心業者提供無效快篩劑的事件層出不窮,讓民眾對政府和廠商失去信心和信任,疫情才會不斷延燒。

食藥署嚴重失能

尤其檢視食藥署的使命、願景與目標及業務職掌,以及醫療器材管理法,對照該署的不當作為及不作為,即可發現食藥署嚴重失能、瀆職的問題。

例如,四月份疫情多線爆發,快篩劑嚴重不足時,民眾透過海外親友郵寄自力救濟,竟遭食藥署卡關數週,朝野立委質疑是「官僚殺人」,食藥署才勉強放行,但民眾除了負擔鉅額的關稅、倉儲費用及規費,並錯失寶貴時機。

對照食藥署所聲稱「改變過去以產品管理為中心之概念,轉以消費者為中心之管理」,「讓國人得到更新、更有效、更便宜的藥物治療」,食藥署根本就是以「管制」為能事。

找出藉口,實質阻擋

再以民間人士慨贈「歐盟」上市的快篩劑為例,食藥署以美、加等國審查要求明確及核准產品資訊透明」為由,進口這些國家上市之產品,得減免部分技術性報告資料。但對自歐盟進口的快篩劑,則以「其產品上市途徑多樣,且未能確認產品核准資訊」等語焉不詳,帶有歧視的理由,要求捐贈者檢附完整報告,遂行實質阻擋的目的。

食藥署不做功課,不知在重視消費者權益及人權的歐盟,快篩劑都能在一般商店便宜買到,應足以確保產品安全及效能,且醫療器材管理法(醫材法)規定,快篩劑屬非侵入性、無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及使用時毋需醫事人員協助之輔具,得免列為醫療器材,食藥署竟自在安全效能上大做文章,只能說是權力慾展露無遺。

以管制之權,利益輸送

問題是,食藥署後來在核准進口快篩劑廠商方面,自己前後矛盾,甚至違反醫材法。在上市前的把關方面,申請為醫療器材商者,應經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非醫療器材商,不得為製造或販售醫療器材之業務,結果竟是資本額僅一兩百萬的小吃店、文具商都能進口販售快篩劑,甚有衛福部培植的國產疫苗業者牽涉其中,令人高度懷疑,政府機關是否利用管制之大權,行利益輸送之實。

在上市後監控方面,食藥署在醫材上市後稽查及取締,輸入醫療器材邊境管理,非法及不良醫療器材之處分、回收處理等,本應善盡積極作為的責任,結果竟發生無良廠商用美國上市的證明進口黑心快篩劑的事件,不就是因為食藥署為「美國進口」產品做了上述品質保證所致?

食藥署署長失能、瀆職,還好意思要人民去譴責黑心廠商?

食藥署荒誕不經的官僚行徑不斷上演,至今卻沒有一位官員下台負責,難道要等到民眾忍無可忍,政府才會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