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法》退場有漏洞 盼制定資遣費規定

呂翔禾 2022/06/16 12:13 點閱 6905 次
教團1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修改《私校法》,保障私校教師退場權益。(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教團1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修改《私校法》,保障私校教師退場權益。(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如果私校以《私校法》退場,恐讓教師拿不到資遣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1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教育部目前將私校退場採取《退場條例》與《私校法》雙軌並行,但《私校法》中並未規定要給遭遣散的老師資遣費,恐讓私校退場鑽漏洞,因此他們呼籲《私校法》也要制定資遣費規定。

私校法也要退休金

林碩杰說,教育部5月11日公告施行《制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退場條例),並在近日的說明會表示私校退場將採取「雙軌制」,也就是適用《退場條例》與現有的《私立學校法》(私校法),但工會接獲許多教師投訴,若私校採取《私校法》退場,恐拿不到資遣費。

林碩杰比較兩者指出,《退場條例》規定要在2個月內退場,並在法規第17條中明訂私校教師資遣慰助金、退休慰助金與離職慰助金等,但《私校法》規定可以在3年內慢慢轉型,法規也沒有明定慰助金機制,私校退場後財產還不見得會充公,若私校依《私校法》退場,恐傷害私校教師權益。

他坦言,許多私校教師若與學校發生爭議,實務上通常都很難爭取到自身權益;另外,很多私校教師都已服務超過20年,隨私校退場的話,在現在教職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希望教育部能在《私校法》中,制定資遣費與各項慰助金規定,保障私校教師退場權益。

雙軌制

「雙軌制退場讓師生無所適從!」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卓奕宏建議教育部應將《退場條例》優先於《私校法》適用,他指出,私校在少子化過程不得不轉型,但如果私校在退場階段面臨太多不確定性,恐對教師、學生與家長的權益造成侵害,未來恐產生更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