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屏東挖眼案 政府視而不見

醒報編輯部 2021/10/03 16:03 點閱 1067 次

屏東高樹鄉驁傳挖眼案,一位超商女店員勸導男子戴口罩,竟慘遭對方挖雙眼,導致鼻梁斷裂、視網膜剝離,這是繼內湖「小燈炮」案,再次震撼社會暴力案,類此案件層出不窮,政府無作為應負最大責任。

慘案層出不窮

2016年3月內湖發生「小燈炮」案,當時總統蔡英文致意說「阿姨不會讓妳白白犠牲」,回覆其母親公開信說「您的呼籲,我都聽見了,我不會只有憤怒,我已有答案」,其後則毫無具體作為。

軟性回覆,文情並茂,只能視為成功的危機處理,但是社會類似瘋狂殺人案,接二連三發生:從未間斷,例如台北鄭捷、郭男捷運殺人案;新北王男隨機殺人案;台中賴男殺牙醫師案;嘉義李男火車殺警案;台南1歲女童虐死案⋯,每次都震驚社會。

人民生活不安恐懼,無法預測類此暴力事件,人民不知道下一個不定時炸彈何時、何地、針對何人爆炸,官僚每次說詞一致:遺憾、不完美、心痛、不捨、憤怒、聽見了、一起努力⋯,然後束諸高閣,無作為,俟下一次暴力事件再發生,再重覆說詞,危機處理了事。

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台灣一年精神神科門診人數近260萬人,絕大多數並無異常行為,兩者不能畫上等號。精神病患實際上只佔謀殺案3.7%,其他96%都是正常人所為。極少數人思覺失調,或腦神經病變,造成異常行為,如自殘、自殺、虐人、暴力、憂鬱、失控、幻覺、幻想、幻聽,亟待正視解決。

情節嚴重者,甚至自覺耳邊常有聲音,催促他自殺、殺人,犯下重大刑案時,還冷笑、酷笑,毫無知覺,這些正是社會不定時炸彈最大來源,針對類此特殊案例,政府應儘速成立「司法精神病院」,收治精神障礙嚴重且有犯罪傾向者,防止對社會造成難以預測傷害。

可學習德國法制

德國現行法律針對慣犯,或精神疾病有重大犯罪紀錄者,在服完刑期後,再做安全管束,且依病情,在管束期間接受治療,可以擁有合適之生活空間及有限度自由,但最重要的是有專人協助,定期評估危險性,接受必要之治療,迄完全脫離危險為止。德國迄今有500多位安全管束病患,被管束者最長達55年。

類似小燈炮、挖眼案、隨機殺人、暴力衝突事件,層出不窮,已造成人民極大恐慌,領導人危機處理,容或可以短期舒緩民怨,然並未根本解決社會問題,以現今政府全面執政,擁有行政、立法、司法、財政資源,應該是只有不想做,沒有做不到的事,趕快拿出具體措施,拆解不定時炸彈,還人民安全生活環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