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勞資育嬰假 父母應一同承擔

鄧玉瑩 2021/09/16 16:25 點閱 5612 次
「打造友善勞資雙方育嬰假公聽會」由立委林淑芬(中)主持,各方意見反應熱烈。(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提供)
「打造友善勞資雙方育嬰假公聽會」由立委林淑芬(中)主持,各方意見反應熱烈。(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台灣生育率年年創新低,如何鼓勵生育,政府的政策常被職業婦女及雙薪家庭怨「看得到,吃不到」,15日上午立法委員林淑芬等多名名立委、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共同舉辦「打造友善勞資雙方育嬰假公聽會」,與惠者分享挽救台灣低生育率、低女性就業率雙低的建言。

縮小請假範圍

會議召集人林淑芬開場即強調,打造友善育兒的職場是目前非常重要正視的制度,未來修法應朝向三個重點努力:第一是修法縮小育嬰假的請假範圍,第二是延長育嬰假可申請的年齡,第三是育嬰對雇主、勞工的工作及生活可能造成的影響。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研究所王舒芸副教授分析,台灣高工時,休假權利卻是全球排名倒數短,如今已有七成的幼兒母親在就業,家長需要「量身打造、友善好用」的育嬰假。

顧及企業人力調度

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副教授則提醒,從法律觀點來看,育嬰留職停薪是暫時中止勞動關係,托盟提出的形式較接近「假」的概念,必須增訂中間類型,以避免法制上的混亂。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李健鴻教授表示,在團體協約能力不足或工會組織不夠普遍的台灣,應該要有更多具體配套措施,例如讓勞工有預先排假權,特殊狀況下,雇主可要求更改,以平衡勞資雙方。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王金蓉副司長認為,若有短期育兒需求,可運用現有的家庭照顧假、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事假或是特休假。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陳佩利更認為,先前勞動部才修法將請假單位放寬到月,希望實施一段時間後再評估是否要再放寬。

「育嬰假」應正名為「親職假」

資方團體代表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勞資關係促進委員會徐銀樹副主委和全國工業總會張綺珊理事都表示,提高台灣生育率是共同目標,不過促進勞資和諧、讓勞工工作家庭平衡,政府是最該負起責任的。他們也提醒,任何相關措施都要考量不同產業類別,避免齊頭式管理與一體適用,否則只會徒增勞資衝突。

最後立委林淑芬總結時認為,「育嬰假」的名稱應修正為「育兒假」或是「親職假」,翻轉育兒需求不只是照顧小嬰兒,而是父母及政府須共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最後,由於彈性育嬰假更符合家長育兒需求,請領人數勢必增加,因此要求勞動部、經濟部三個月內提出財務試算,請勞動部實際調查育兒家庭的照顧需求,以及為落實彈性育嬰假雇主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