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懸而未決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醒報編輯部 2021/09/16 14:06 點閱 3264 次

台灣不重視環保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法定第二期管制目標應於2019年公佈,付諸闕如,今年6月應公布國家報告卻未見蹤影。企業如何因應國際「潔淨產業鏈」及碳中和,問題嚴重。

節能減碳光說不練

行政院長蘇貞昌最近指示環保署,積極研議「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經濟部研議碳定價制度,僅是未來準備課徴碳稅依據,並無具體節能減碳政策及計劃。

歐盟決定2030年以前,嚴格要求減碳55%目標,歐洲各國積極規劃徵收碳關稅或碳費,世界各大企業包括蘋果、臉書、亞馬遜、谷歌、嬌生、IBM⋯莫不嚴格執行「潔淨產業鏈」及碳中和,如果不能達到歐盟標準,未來只有出局一途。然以台灣目前環保環境,節能減碳要求,將使企業付出慘痛代價。

全台293家大型上市櫃公司,列為碳排大戶,無不「頭殻摸著燒」,投入大量成本,規劃碳中和方案,燃眉之急,民間都了解全球節能減碳重要性,而且兵臨城下,再不趕快跟上步伐,全球大企業零組件生產大國的台灣,將被踢除供應鏈,危機四伏,政府卻亳無警惕問題嚴重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

歐盟公佈「氣候變遷績效指標」,列入評比的四項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再生能源、能源使用、氣候政策,台灣在59個國家或地區中,居倒數第三,沒有一項符合國際標準。環保署回應是無法取得完整相關資料,代表性及給分標準存疑,卻無積極改善作為,任令情勢惡化。

2015年立法院通過,總統頒佈實施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例,明訂以五年為期,須公告「階段管制目標」,且應於新期開始前兩年,公佈新目標。亦即2016年至2020年為第一期,2021年至2025年為第二期。政府應於2019年即公開布第二期管制目標,但是迄今付之闕如,行政怠惰至此,令人浩嘆。

未見「溫室氣體國家報告」

溫管法又要求「溫室氣體國家報告」,應每三年公布一次,2018年6月已公布笫一次國家報告,今(2021)年6月應公布第二次國家報告,迄今9月,未見蹤影,環保署嚴重失職,可證國家並不重視節能減碳、環境保護。

依據溫管法訂定標準,原訂目標是2050年碳排放量減至2005年一半以下,但是溫管法實施以來,未見具體節能減碳措施,交不出成績單,如今蘇院長提高目標為「2050淨零排放」,節能減碳目標,為過去標準一倍,全民肯定支持,但是如何執行?具體規劃、細項及時程,應該一併公布,否則淪為空中樓閣,不符人民期待。

環保不應光說不練

行政院現有「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未見具體節能減碳規劃,反而在推動前瞻基礎建設中,再增加一堆不符環保要求,倍受爭議之水泥森林及建物,看不出環保及節能減碳成果。

蘇院長這次指示環保署,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要求經濟部研議碳定價制度,究竟是否淪於紙上作業,或不著邊際光說不練,不僅攸關台灣未來環境保護、國民健康,也影響企業生存發展,全民寄予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