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可再任職領薪 保安處分延長無上限

呂翔禾 2021/03/04 15:59 點閱 3294 次
行政院4日公布2大新措施交由立法院審議,退休軍公教任教私校可同時領退休金,另外取消保安處分的年限。(行政院)
行政院4日公布2大新措施交由立法院審議,退休軍公教任教私校可同時領退休金,另外取消保安處分的年限。(行政院)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綜合報導】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教師將可領退休俸!行政院4日院會後記者會宣布,將《退休撫卹條例修正草案》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修正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內容包括退休軍公教再任教師,將不影響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另外,取消保安處分5年的上限,以補足社會安全網。

退休軍公教可兼職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的規定,大法官前年8月宣告違憲,在逾一年多的研議後,行政院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草案」等3項修法法案,刪除違憲條文,包括政務人員退職再任私校專任教師,以及退休軍、教人員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將不影響其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

教職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修正草案明定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此外,也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預計嘉惠現職約18萬參加退撫基金的教職員。

調整保安處分時限

另外,院會也通過法務部擬具「刑法」第87、98條修正草案、「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修正草案等案。羅秉成表示,嘉義鐵路殺警案雖判決5年強制監護,但全案仍可上訴,也很難執行,法制上確實需要補充不足的地方。

他表示,依現行規定,強制監護、司法監護等的保安處分最長只能5年,這次修法後變更上限,讓它可以延長,沒有最長時間或次數的限制,因為被告是否被治療完成,很難在法律上用5年、10年的時間硬性統一規定,且要兼顧被告的人身自由,一方面保全被告,一方面也要保護被告。

會有其他排除措施

被關這樣是否釋放太多利多?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補充表示,雖然因為大法官釋字783號的關係,將停發退休金的法規取消,但降低私校聘任退休人員的方向不會變,主要會從降低私校聘任意願與再任意願著手,如果私校聘任退休人員,將無法領補助,退休公保費也將由補助改為個人負擔。

針對經濟部長王美花曾表示,如果要保育藻礁就會需要燒煤的說法。羅秉成回應表示,推動公投象徵民主的推動,但政院長期的立場其實與環團與年輕人相同,都是保育的立場,不過在政策選擇上可能有不同方向,因此他希望未來能繼續溝通,經濟部也會秉持公開透明的態度與社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