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善終困難多 籲補助機構足夠資源

臧品安 2020/12/24 19:36 點閱 2927 次
左起台灣在宅醫療學會秘書長張凱評、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健順養護中心副總監鄧筱珍表示,長照機構如同年長者第二個家。(photo by 臧品安/台灣醒報)
左起台灣在宅醫療學會秘書長張凱評、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健順養護中心副總監鄧筱珍表示,長照機構如同年長者第二個家。(photo by 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長照機構如同年長者第二個家,但為什麼想在家走完最後一哩路這麼難!」醫改會24日指出,長照機構仍對住民去世後,開立死亡證明等繁瑣行政程序有疑慮,且住民在非固定訪視時間看診,要經報備和許可,呼籲政府彈性調整制度,提供推動安寧的長照機構、診所足夠的支持。

推動安寧困難重重

醫改會指出,針對健保署公告的341家乙類安寧的醫療院所或居家護理機構,醫改會抽77家以神秘客電話調查方式詢問其服務提供狀況,發現近3成(28%)沒有實際提供服務;2/3的院所或機構「有條件提供服務」,如需在車程30分鐘內等;政府宣示「將安寧推進長照機構」已第3年,卻仍缺少許多條件,導致機構安寧困難重重。

「許多長照機構有高度意願推動安寧,但缺條件,找不到合作的醫療院所。」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說,後援不足(如管制藥品取得困難)、誘因不足、距離太遠等都是困難所在,需要整合醫院與機構的資源;缺教戰,機構工作人員即使接受安寧療護訓練,對末期病人仍有排斥、恐懼,欠缺教戰守則或經驗交流平台。

另外缺乏認定,機構內適用善終的住民以「癌末」和「失智症」為大宗,其中失智症雖已納入安寧療護適用資格,但實務仍遇到認定困難、院所拒收八大非癌病人等困境;缺簡化,即使住民已簽署DNR,長照機構仍對瀕死住民去世後,開立死亡證明等繁瑣行政程序有疑慮;缺彈性,若住民有緊急狀況,在非固定訪視時間看診、往診要經報備和許可,醫療提供恐緩不濟急,機構也無法安心。

完成在地善終

「長照機構對一些長者來說就是第二個家。」健順養護中心副總監鄧筱珍表示,中心開始推動安寧療護過程中曾遇過一些狀況,像是有些醫療院所「只收癌末、不收非癌」,醫師難以認定是否符合末期,或機構位處偏僻有需反覆就醫;如何讓社區診所、安寧醫師可以提供舒適且緩和的醫療,給予機構住民很重要,尤其針對相關給付及提升可近性部分。

醫改會呼籲四項訴求,一、應將乙類開辦率較低、推進機構量能不足的縣市,優先列為居家安寧推廣佈建的對象;二、應立即全面掌握居家安寧實際服務提供狀況,提供有意推動社區居家安寧的基層診所、長照機構足夠的誘因、後援與支持;三、表揚推動機構安寧有成的長照機構;四、研擬整合機構安寧推動政策與現行「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