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輔導開後門 校產恐遭把持

祝潤霖 2020/12/24 15:12 點閱 2947 次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左起)、理事長侯俊良、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組織部主任林伯儀譴責行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photo by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左起)、理事長侯俊良、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組織部主任林伯儀譴責行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photo by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全教總與高教工會24日痛批,行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一旦立法通過,私校董事會可鑽3年專案輔導機制漏洞,規避公益董事進駐與校產歸公的義務,繼續把持鉅額校產;對此,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受訪表示,全部歸公也不對,變成政府沒收人民財產,可將教育部歷年補助扣除掉給老師和學生的錢後再予歸還。

私校退場資源應充公

高教工會推估《私校退場條例》通過後的3~5年間,極可能優先適用的40所私立大專院校,包含10所大學、16所科技大學、9所技術學院、5所專科學校,教育部所挹注的總金額10年累計超過123億元;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強調,「其中更有8家私立大專院校,獎補助款總額超過4億元!」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伯儀指出,進一步檢視經費清冊可發現,私立大專院校內各式教學與研究設備、實習工廠機具、課桌椅、冷氣、圖書資源、專業軟體等資本與經常門類支出,很高比例都來自於國家公共經費的投入,這些資源理當在私校退場後,回流到國家公共教育領域。

專案輔導制大開後門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表示,草案雖要求私校遭專案輔導3年後未改善,即應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全面停招、隔年停辦,立即解散後執行校產歸公,剩餘財產僅可歸屬退場基金或政府,但政院版草案刻意保留了:遭專案輔導學校3年內仍得依《私立學校法》逕行改制、合併、停辦、或改辦其他事業。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這等於提醒所有私立大專院校董事會,在學校進入專案輔導後,可在3年內儘速將學生與教職員清空,如此一來就可以規避公益董事進駐與校產歸公的義務;政院版《退場條例》明文確保了私校董事會只要不願意主動鬆手讓校產歸公,就能繼續把持鉅額的校產與校地。

兩工會共同呼籲:各黨立法委員應為全民公產把關,修正並防堵行政院版本《私校退場條例》中的後門與漏洞,確保《私校退場條例》回歸到初始所應揭櫫的「公共化」精神,讓國家上千百億經費挹注到私校的公共資源與資產,在未來退場過程中,真正回到公共教育領域。

但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受訪時表示,全部歸公也不對,類似政府沒收人民財產,或許將教育部歷年補助,扣除給老師和學生的錢,還給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