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微言3》律見的小紙條

張冀明 2020/12/02 16:19 點閱 4770 次

幾天前,媒體報導有位律師為在監毒梟傳達信息遭法院判決有罪。

回想我三十多年前剛執業時,某日上午老闆突然指示我陪同當事人家屬前往土城看守所探望當事人,雖然小時候住在嘉義看守所旁,但高聳的牆壁從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樣子,也不知「律見」程序為何!我當時懷著忐忑心情,坐在家屬的車上,邊想著該如何面對即將律見的程序,邊謹慎地應付家屬的提問。

好不容易到達看守所,出示律師證後進入設有鐵欄杆的房間。原來,遭收押禁見的當事人只有律師才能會面,由於「禁見」,當時須透過一層玻璃、拿著話筒與當事人對話,且獄政人員在旁監聽及錄音我們對話的內容,這樣的會見能談什麼心理的話呢!

律見結束後,當事人有機會與我當面寒暄,沒想到他突然伸手表達謝意,我趕緊伸手相握,我感覺他手中有張紙條!我驚訝之餘,幸好當時年輕機靈,順手接過後,若無其事的離去,但我轉頭看獄政人員眼神,他顯然知道當事人的動作,只是心照不宣罷了!

離開看守所後,我趕緊打開字條,還好內容沒有涉及案情,於是將字條轉交給家屬,這個難忘經驗再次浮現我腦海!不知報載被判刑的那位律師究竟是有心配合當事人傳達案情,還是如同我一樣遭當事人「突襲」?他究竟該忠於當事人所託?還是該忠於自己的律師專業呢?

聖經《箴言》十九章21節說:「人心多有計謀,惟有耶和華的籌算,才能立定。」《以賽亞書》三十章21節又說:「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

三十多年的律師工作中,難免遭遇不同的試探及引誘,有上述上帝的話提醒,讓我走過許多風浪,得以免於試探、脫離兇惡。

願上帝保守所有律師,在為當事人爭戰時,能行在正路上,守住律師應有的執業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