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2.0七月上路 電費有限制、停租要先說

陳是祈 2020/06/17 14:56 點閱 11505 次
租賃定型化契約2.0預計於7月中上路,期盼能遏止惡房東和惡房客。(Photo from 中央社)
租賃定型化契約2.0預計於7月中上路,期盼能遏止惡房東和惡房客。(Photo from 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陳是祈台北報導】為遏止惡房東和惡房客,租賃定型化契約2.0預計於7月中上路。行政院消保處17日舉辦「房屋租賃2.0,權益保障再升級」記者會,租賃定型化契約2.0內容將包括,電費須以台電價格為主,房東不得任意加價;若要終止租約,須至少一個月前通知。另外,為避免日租型租賃產生的管理弊端,租賃期間至少為30日起跳。

電費以台電為主

租賃定型化契約2.0其中一項改革,就是明令房東收取電費時不可任意漲價,尤其台灣夏日高溫,用電量大漲,因此台電有特別制定夏月電價(6月1日到9月30日),目前最高每度為6.41元,非夏月最高每度則為5.03元,房東收取電費時應以台電為主。

此外,現行租賃契約對於押金的擔保範圍,只有針對未期前通知解約、房客為返回租金以及欠繳費用,新版本將擴大擔保範圍,若房客損毀住宅或者搬離後有遺留物,房東也可沒收押金。

會後消保處也強調,租賃契約2.0明定租約至少要30天起跳,是為了遏止日租型租屋,因日租型租屋管理弊端多,且會影響到旅宿產業,因此希望透過新的租賃契約,打擊日租型租賃。

修繕需有雙方同意

房客租屋期間,難免遇到洗手間或設施需要修繕的狀況。租賃2.0規定,住宅及設備的修繕原則上是房東要負責,而若是必要的修繕,房客不可以無端拒絕;相對的,若因為修繕導致房客短時間無法居住,房東也需要以減免租金來補償。若是房客自己想增設或者修繕,一定要有房東同意,且修繕後若有損壞,也是房客要自行負擔。

契約也規定,在租賃契約結束後,雙方應該要共同完成住宅點交,但房客或者房東若故意不出現拖延點交,可自動視為點交完成,且租客遺留在住宅的物品若在房東催促後沒有帶走,房東可自行處理,若產生處理費用,也可以從押金扣除。

保障租賃雙方

消保處統計顯示,全台灣目前約有257萬租房人口,其中28萬是學生,近年又屢見如張姓惡房東的租賃衝突事件,有必要升級現行的租賃契約定型化契約。另外,雖然房客看似弱勢,但是房東也可能會面臨惡房客,因此在契約上必須平衡雙方權益。

消保處補充,由於暑假是學生尋找租屋的高峰期,因此會盡快趕在7月中施行上路,希望現在正在尋找租屋的人能夠暫緩到契約2.0上路。待9月大專院校開學後,也會透過租賃博覽會等活動,推廣新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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