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芻言》援引民間力量 與政府共創雙贏

李述德 2020/03/10 15:56 點閱 2242 次

政府施政經緯萬端,所需經費都需依法向人民徵收稅費支應,因收取的額度與變動的彈性都有所節制,致使政府各機關常有經費不敷使用,甚至延宕業務之推展。但政府所推辦的業務中,有些可依據「使用者付費」或「受益者付費」之原則,以合理收費,來維持業務推辦。

可與民間共同經營

政府也可參考企業經營的原則,積極運用民間財力與經營效能參與公共建設,如此或可達到強化福國利民的綜效。

我國曾於89年初公布施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除可提供土地、融資、租稅、租金等獎勵措施外,更合理規範政府與開發機構的權利義務以利執行,可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及加速「為民興利」與「創造商機」的效果。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範圍,可視各項設施的相關條件,以採行BOT〈興建、營運、移轉〉、ROT〈增修建、營運、移轉〉、OT〈營運、移轉〉等方式推辦。

官民合作效益大

官民合作對於我國經濟成長有相當大的貢獻,依財政部統計,自91年至107年,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所辦理之促參案件共計1647件,開發商所投資的金額約1.5兆元,契約期間政府所減少的財政支出約1.6兆元,政府所收取的權利金、租金等財政收入,共計8700餘億,此外還創造26萬多個就業機會。

此外,由促參案件所延伸的商業機會,還發揮活絡經濟、培養稅源、充裕稅收的後續效益,同時各促參案件可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對民眾生活品質的提升也有所助益。

例如連接南北都市的高鐵就是以BOT案件執行,對交通運輸、都市機能、土地開發等,均有正面的影響,同時也減少環境衝擊和社會成本。還有在台北市的三創生活園區開發案,逐步建構成資訊專業園區,已成為台北市的重要商圈之一。

活絡區域商機

以OT案件而言,台北市各行政區的運動中心,目前已成為市民重要的運動休憩場所。至於設定地上權案件,諸如財政部訓練所開發案、台北市敦化南路派出所開發案,均將政府辦公場所與商業設施結合,除由開發商興建新穎的辦公大樓提供機關使用外,更將原低度利用的土地資源,開發成相關的複合式商業設施,活絡區域商機。

以上各項開發案,政府多能收取相當數額的權利金外,每年亦有相當的租金收入,以及相關的房屋稅收,實為政府「辦事賺錢」的最佳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