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大驚奇─名列不分區立委(彭蕙仙)

彭蕙仙 2019/11/25 16:56 點閱 2860 次

2020不分區立委名單話題不斷,可謂歷史上最熱鬧的一屆不分區立委。其中,最讓人驚奇的是,目前正保就醫中的前總統陳水扁,已應允所屬政黨一邊一國行動黨的提名,名列該黨排名第6的不分區立委。

有否褫奪公權?

陳水扁因在總統任期內涉及多項貪污受賄罪名,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20年刑期。2008年5月卸任總統後,在同年11月11被收押;201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就相關案件依《貪汙治罪條例》「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2015年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後,此後每3個月經醫療團隊專業認定得以展延,至今已連續第20次獲准保外就醫展延。

陳水扁雖已判刑確定並宣告褫奪公權,但外界對他是否能成為不分立委候選人,存在一些爭議。按照《刑法》第36條規定,遭判刑而褫奪公權者,褫奪「成為公職候選人」的資格,但是褫奪公權的起算日是從「主刑執行完畢」之日起算;陳水扁服刑尚未期滿,所以褫奪公權是否已起算,法界有不同觀點。

去年1124陳水扁有去投票,法務部就曾公開表示陳水扁「目前並無褫奪公權問題」,有人因此認為,這回他應該也有資格成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貪汙罪判刑確定

不過,其實去年陳水扁之所以可以去投票,主要是因為《刑法》的相關規定已做了修正,刪去了過去被褫奪公權者「不得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4權」,因此即使被褫奪公權了,還是一樣可以投票。所以不能以「可以去投票」來反證阿扁「尚未被褫奪公權」、「可以成為公職候選人」。

真正影響陳水扁不能成為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的是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及第4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然而,阿扁可能還會宣稱「不分區」是「政黨票」,並不是選「某個人」,因此他不是候選人。藉以逃避上述判刑確定之貪污犯不得成為公職候選人的規定。不過,根據陳水扁已簽名的一邊一國行動黨提名同意書,上面載明「本人…同意本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第10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區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因此阿扁的候選人身份是確定的。

是政治問題?

如此一來,他可不可以因為不分區立委是政黨票所產生,選民並不不是直接投票給他,所以不受《選罷法》的約束,還真的有待中選會做最後的裁定。
弔詭的是,陳水扁在接受提名時表示,他是不是能夠被提名擔任立委,並不是法律問題,最終還是「蔡英文總統願否點頭的政治問題。」把球丟給蔡英文,莫非阿扁是期待可以得到特赦嗎?畢竟一旦得到特赦,陳水扁就非待罪之身,海闊天空自由自在,被提名選不分區,何難之有?

對蔡英文來說,老是在踩紅線的陳水扁還真是難纏;但是對一邊一國行動黨來說,提名陳水扁可就是一門穩賺不賠的生意了,無論阿扁能不能挑戰成功,這個成立才3個多月的小黨,都得到了強大的社會關注,對政黨票應該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