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整為零的採購 軍購未講的事實(趙世平)

醒報編輯部 2019/09/18 10:35 點閱 36035 次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適逢本屆立委任期進入尾聲與一年一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會期,「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與總金額新台幣兩千五百億元特別預算案,列為行政部門優先送審法案。

針對美國川普政府批准出售66架F-16 C/D Block70型戰機(又稱F-16V,代號鳳翔案),行政部門仿效1990年代初期美國老布希政府出售150架F-16A/B Block20(鳳凰案)前例,技術性規避法定舉債上限。分數年執行的外購新戰機特別預算案雖無債務之名,仍有舉債之實。

武器交易異於商業市場

國防部送交立委說帖內容,宣稱這批新戰機比美國售予他國(如巴林、摩洛哥、斯洛伐克、保加利亞)的同型機便宜。但實情果真如此嗎?

首先,武器交易對象是政府對政府,且武器交易歷時動輒二、三十年,背後更有複雜的地緣政治與國家戰略利益考量,無法完全套用自由經濟市場商業邏輯。同一種武器系統對多數國家是買方市場,但對國際處境特殊的我國來說卻是賣方壟斷性市場。

在交易資訊或國際地位不對等情境下,我方與賣方討價還價空間無形中被壓縮,買方選擇搭配何種等級性能次系統,採購保修零附件或機載武器數量,也會因賣方政治考量或買方的外在威脅程度而有異。

我方購機費用化整為零

行政部門說帖聲稱我國購機單價比他國的同型機便宜。但卻忽略甚至避而不談我國與他國購機案差異。譬如保加利亞(8架)和斯洛伐克(14架)選擇F-16V汰除前蘇聯製戰機,從蘇規改為美規系統,從機載武器、後勤保修設施與人員訓練流程都要跟著改,連度量衡單位都不同,凡此均為買方購機須連帶付出的沉澱成本,與使用F-16超過廿年的我國不同,連帶拉高兩個前共黨國家購機單價。

其次,摩洛哥(25架)與巴林(16架)除購買新機外,還將先前購入同型機比照新購機實施性能升級,統一後勤補保,還要額外花一筆升級費用,當然也拉高購機單價。反觀我國增購的66架F-16V新機,不僅總數比前述四國加起來還多,航電設備更沿用數年前美國歐巴馬政府出售、超過1100億元的F-16 機隊性能升級案規格(鳳展案)。

價格並無優惠

F-16V航電功能升級案原是為我方量身打造,我方可分享智慧財產權,若他國欲將現有機隊航電性能升級,理論上還須支付我方權利金。

這次我國增購F-16V戰機單價比他國低,部分是因為機載航電升級研發整合測試成本已由鳳展案分攤吸收化整為零,若說我方揀到便宜或美方給予優惠價恐言過其實,納稅人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