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團隊上下其手 踐踏公投結果(許篤謀)

許篤謀 2019/05/26 13:39 點閱 5502 次
民進黨與蔡政府強勢動員民進黨立委佔絕對多數的立法院三讀表決通過同婚專法,顯示黨意霸凌民意,與多數民意背後象徵的主流社會價值觀完全站在對立面!(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與蔡政府強勢動員民進黨立委佔絕對多數的立法院三讀表決通過同婚專法,顯示黨意霸凌民意,與多數民意背後象徵的主流社會價值觀完全站在對立面!(本報資料照片)

五月十七日可謂我國民主憲政發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立法院院會當天在蔡政府與民進黨強力動員與掌握國會多數席次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亞洲國家,然而這項第一真是多數選民要的嗎?

去年11月24日與地方選舉合併舉行的公投中,第10案以765萬餘票的絕對過半數,支持現行民法婚姻篇條文對「婚姻」的定義,應侷限於一男一女結合,就民進黨以往鼓吹公投不遺餘力,民意代表應根據公投結果修正法令條文來才合乎常理。

然而民進黨與蔡政府卻視多數民意如無物,選擇性鑽漏洞曲解同樣於去年公投時通過的第12案,推出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綜觀前揭法律草案名稱,技巧性規避同性婚姻名稱,但實際上其內容大多準用民法婚姻篇條文內容規定,換湯不換藥,是不折不扣的開放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於否定去年公投第10案投票結果,實為不叫民法婚姻篇的同婚專法。這讓許多民眾驚覺公投第10案的765萬票多數民意,被執政的民進黨和蔡政府視若無睹棄若敝屣,地方選舉當天民眾冒著大太陽排隊投下的公投票,事後證明根本是一場空。

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中,對公投結果代表的多數民意,與15位大法官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的釋憲或法令解釋文內容主旨相左時,何者效力應優先適用,並無明文規定,這依憲政制度設計的缺陷,顯然給多為出身法律人的民進黨與蔡政府當權者們上下其手自由心證片面詮釋空間,選擇性解讀公投結果。

在民進黨與蔡政府強勢動員民進黨立委佔絕對多數的立法院三讀表決通過同婚專法,顯示黨意霸凌民意,與多數民意背後象徵的主流社會價值觀完全站在對立面!民進黨和蔡政府斷章取義,選擇性解讀公投結果,是刻意忽略甚至否定去年公投第10案對婚姻的定義。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象徵公投結果背後代表的多數民意不重要,黨意與幾位大法官的專斷意志才重要。我國已非民主國家而是「黨」主,只要民意與黨意不合,就強行快速表決通過,民進黨與蔡政府悍然將公投結果象徵的多數民意踩在腳下。有這種藐視多數民意的執政黨與行政團隊,中華民國還配稱為民主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