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台灣跨國毒販多 司法互助要加強 (彭蕙仙)

彭蕙仙 2019/05/23 17:40 點閱 5954 次

日本《朝日新聞》報導,名古屋海關2018年查扣毒品走私量創下當地海關史上新高紀錄,其中,來自台灣走私進入名古屋港的毒品佔98.2%,市價超過200億日圓,約合97億台幣,極為驚人。
更令人憂心的是,日本媒體指出,近年來日本各地都有查獲與台灣有關的大量毒品走私案,而且逐年增加,從2015年到2018年,台灣走私到日本的毒品增加了近7倍。

海上交易問題

據指出,台灣走私量成長的主因是海上交易增加,因為船隻從台灣出發後,不用加油就可以直接往返日本四國附近的海域進行交易。
不過,台灣到日本相關海域便捷,並不是最近才有的事,為什麼近年來台灣透過海上交易走私到日本的毒品會大量增加呢?蔡政府的執法態度顯然有加強的必要。

其實不只日本發現台灣走私毒品的數量越來越大,亞洲不少國家出現台籍毒販的情況也越來越嚴重,如南韓破獲史上最大量的冰毒走私,3位嫌犯來自台灣;日前,越南警方在胡志明市破獲約毒品K他命販運案件,遭逮捕的4名嫌犯中有3人是台灣籍。根據越南的法律,這3個台灣人很可能會面臨死刑的判決。

司法協助有限

東南亞國家,如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對持有、販售、製造毒品者,依法最重可判處死刑,即使只是單純運毒,也可能判處無期徒刑。2017年印尼破獲1公噸的安非他命走私案,有8名嫌犯來自台灣,被求處死刑,8人後來提起上訴但已遭駁回,印尼法院維持死刑原判。
事實上,近年來因涉嫌販毒、運毒等重罪遭到印尼警方逮捕的台灣人已超過百名以上,其中已被判死刑的有21個人。台灣與印尼之間並沒有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因此一旦遇到國人在印尼涉及司法案件時,政府協助的力量有限,基本上形同只能讓國人在當地自生自滅。

各國刑度不同

而近年來不少年輕人因不了解各國對與毒品相關的犯罪行為處分不同,很多國家不像台灣毒犯最後還可以易科罰金,在一時貪心之下,涉險運毒,或者當初並不知道是幫人運毒,但在當地被捕後竟被判死刑,悔不當初也已經來不及了。

在新南向國家中,與我國正式簽訂《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僅有在馬政府時代的菲律賓和越南,以及在馬政府時期簽訂的《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而在打擊毒品方面,也僅有扁政府時期與菲律賓簽署了《打擊毒品濫用及管制藥品與化學品非法交易合作瞭解備忘錄》。換言之,推動新南向的蔡政執政三年以來,在這方面沒有任何進展。

由於東協國家大都非常重視毒品相關販罪行為,因此彼此間對毒品販賣多簽有共同打擊的工作計畫。隨著台灣毒販跨國犯罪行為越來越多,蔡政府除了積極宣導反毒、避免國人涉入毒品相關犯罪行為之外,也必須要向包括日本、南韓及新南向等互動往來密切的國家,尋求更多司法互助合作的可能性。

製毒、運毒、販毒都是不對的行為,但是讓國人在得不到來自台灣的司法協助之下,僅能在海外孤軍奮鬥甚至最後客死異鄉,也是很悲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