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初審通過 趕出不適任教師

游清淵 2019/05/01 19:30 點閱 22765 次
歷經2個整天的會議,教師、家長及兒少等團體注目的教師法修法1日初審通過。(photo by  施養正/台灣醒報)
歷經2個整天的會議,教師、家長及兒少等團體注目的教師法修法1日初審通過。(photo by 施養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台北報導】歷經2個整天的會議,教師、家長及兒少等團體注目的教師法修法1日初審通過,修法新增由主管機關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簡稱專審會),當學校不作為時,可取代其功能,決議解聘、不續聘該教師。對此,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修法將不適任教師案件區分為4種類型,並訂定不同的審議機制處理。

設置「專審會」

立法院審議教師法修法,1日下午正式初審通過所有修正條文,包含新增的教師專業審查會制度與其出席、表決比率等,待立法院三讀後公告實施。在教師法修法草案第17條中,為了協助高中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將由教育主管機關設置「專審會」,委員11至19人,納教育各界代表及各專家學者,協助學校審查不適任教師。

修法草案前幾條中,將不適任教師依性平、霸凌、教學不力及其他等分類,各有不同的教評會出席及表決比率,移到專審會後卻一視同仁採同一標準,使得朝野立委展開爭論,教師法修法進度一度卡住,2度休息協商。

此時,各團體等眼見修法不順,紛紛抗議,全國家長及教育團體聯合聲明,認為專審會是專家會議,非一般教評會,決議門檻不應比照教評會;全志盟理事長吳福濱更直批立委擱置修法,也以收集的20萬家長簽名連署,期盼教師法修好,讓不適任教師盡速離開校園。

不適任教師情節不同

直到下午4點多,立院與教育部協商出妥協版本,並獲初審通過,明定當專審會決議要取代教評會時,須依案件性質,比照各教評會的出席及表決比率;如處理性騷擾、性霸凌案件,採2分之1出席、2分之1表決即可,若是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則需3分之2出席、3分之2表決通過,才能解聘不適任教師。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這次修法著重於不適任教師機制,對於教師團體擔憂的教師兼任行政義務、寒暑假返校、限期升等條款等,都沒有處理,仍是維持原條文。

在教評會之外,這次修法更明確專審會的審議機制。林騰蛟解釋,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針對教學不力案件,仍依教評會機制處置,但學校也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由專審會協助處理。另一種情況是教評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不予解聘,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之虞,在交由學校復議後未果,將逕行提交專審會審議,並可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