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草案命名爭議 法務部:按釋憲精神

施養正 2019/02/21 13:44 點閱 16340 次
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針對同婚專法草案進行解釋。(photo by 施養正/台灣醒報)
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針對同婚專法草案進行解釋。(photo by 施養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施養正台北報導】「草案依釋憲文作成,以此命名沒問題。」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受訪時表示,早前已有《兩公約施行法》作為先例,本次修法以大法官解釋為核心價值,因此決定以《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命名,行政院長蘇貞昌於院會時也說,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解釋,以此命名社會就不用再浪費力氣。

行政遵從釋憲文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於記者會引述蘇貞昌裁示,這段期間各界對於專法的命名各持己見,然而行政院身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尊重公投法規定,更必須遵從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解釋,他強調,釋字748號明白指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大家無須對此多費口舌。

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上貼文表示,因為反同婚者一直要求專法名稱訂為「伴侶法」,但挺同婚者卻堅定要求專法名稱是「婚姻法」。所以行政院只能折衷,以釋字748號作為法案名稱,此舉完全按照憲法解釋的「客觀」結果為準。

草案明定同婚關係

「這項草案當然是比照異性婚姻法的草案。是婚姻,不是伴侶。」呂秋遠說;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司長也表示,根據草案第2條說明,將相同性別之兩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明定為同性婚姻關係」;蔡清祥補充,本草案依照大法官解釋作成,因此釋憲文中提到民法之部分將準用專法。

呂秋遠表示,「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依去年底公投案結果,同婚法不能納入民法,但得另立專法,至少政府已經設法踏出第一步。蔡清祥也說,法律是逐步漸進,許多實務及細項本次未納入討論,回去再從長計議。蘇貞昌更補充
,也許草案離各界預期有差距,但總是一個開始,希望同志朋友在等待一些時日讓法律完善,也請立法院早日決議通過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