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定案同婚專法 可結婚繼承收養

章文 2019/02/20 21:40 點閱 16094 次
行政院回應1124公投12案所通過的同婚專法,二月底前是公投法所規定的時間點,已完成配套草案。(中央社)
行政院回應1124公投12案所通過的同婚專法,二月底前是公投法所規定的時間點,已完成配套草案。(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章文台北報導】備受關注的同婚專法20日晚間出行政院了,同性將可以結婚與繼承。總統蔡英文20日上午在總統府發表迴廊談會時曾針對同婚議題表示,現在已經到了解決問題的時刻,行政院會秉持大法官釋憲及公投結果,將做出最有智慧的決定。行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名稱是「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行政院長蘇貞昌邀集所有黨團立委參與討論並公布草案,據了解,草案審查時,將開放黨籍立委自由投票。

21日送院會

行政院回應1124公投12案所通過的同婚專法,二月底前是公投法所規定的時間點,因此行政部門需在此之前完成配套草案,Kolas Yotaka說,行政院研擬相關法律於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並會在21日通過行政院會。

針對同婚議題,蔡英文20日表示,台灣社會在過去兩年經歷了很多討論跟思考,也走過對立跟衝突,這段時間大法官做了釋憲文,人民也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現在到了解決問題的時刻」。

蔡英文強調,這個議題代表了不同世代、不同信仰、不同價值取向的看法,經過這段時間的討論,權益保障上社會漸有共識,「相信行政院秉持大法官釋憲跟公投結果,一定會秉持這兩項重要結論,做出最好最有智慧決定。」

可結婚、繼承與收養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同性伴侶可以結婚、繼承及收養,同性伴侶結婚後,權利及義務將比照異性戀婚姻的相關規定;為了減低外界疑問,行政院今天起也同步製作了說帖,並透過各種管道發送,希望對外釋疑。

此次行政院採納民進黨立委的意見,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冗長之名的草案,主要是總統府曾一度提出「同性配偶法」為專法名稱,但無論挺同婚、反同婚團體都不滿意,隨後府全權交由行政院處理,但部分挺同婚團體雖已退讓到可接受專法,但希望一定要將「婚姻」兩字納入,不過反同婚的長老教會僅接受「同性伴侶法」,甚至有其他教會只接受「共同生活法」,行政院直到本周仍無法確定專法名稱,直到管碧玲提出建議,最後行政院決定採納。

冗長名稱難解爭議

然而,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如此命名雖然並非不可,但光是草案名稱解決不了後續的問題。他認為,光是用中性的草案名稱並不能解決爭議,還要看條文內容,同性伴侶究竟到戶政事務所事做婚姻登記,還是伴侶登記,是叫配偶,還是伴侶,就算最後草案名稱叫「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也逃不過要去定位同性伴侶的關係。

他指出,若要評估此法到底平不平等,得要看內容中同性伴侶是不是做婚姻登記,如果不叫婚姻登記,它的法律關係是否等同婚姻登記。廖元豪以所得稅法為例,質疑現行配偶可以一起報稅,同性伴侶如果不叫婚姻、配偶,還可不可以一起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