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修公投法 盼增加溝通時間

邱文福 2019/01/09 15:13 點閱 15250 次
綠委莊瑞雄(左)、陳歐珀(右)稱公投綁大選勢必修法。(photo by 邱文福/台灣醒報)
綠委莊瑞雄(左)、陳歐珀(右)稱公投綁大選勢必修法。(photo by 邱文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邱文福台北報導】公投法的通過是要凝聚人民共識,但2018年綁大選的公投卻演變為互相拉扯、對立,甚至影響大選風向。立委莊瑞雄、陳歐珀與黃秀芳建議,應該參考瑞士模式讓公投單獨舉行,或訂定階段式流程。不要再像去年的以核養綠案10月底通過,以不到1個月時間綁入大選,缺少溝通與思辨的機會。

2018年底的九合一選舉綁10個公投案,導致各處投票所大排長龍,選民很多排隊2、3小時才完成投票,甚至發生「邊開票邊投票」亂象,導致遭到質疑選舉公平性。

為避免過多或時間過於倉促的公投案併大選亂象,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與同黨委員莊瑞雄、黃秀芳9日上午10時半召開《公民投票法》修法記者會,盼盡速修法、訂定更完善的選舉流程,防止民怨再生。

莊瑞雄表示,公投法的目的是要增加社會穩定力量,然而去年的九合一選舉綁公投雖有節省經費的好處,卻成為升高社會對立與不同立場者之間的角力,非常遺憾。參選宜蘭縣長失利的陳歐珀認為,公投綁大選的立法在去年初通過,到年底實施,發現許多不夠周全的規則,勢必要修改。

因為九合一選舉的諸多亂象,中選會在向行政院提出選務工作檢討報告時就表明應研議修正公投法,合理調整公投舉行投票時間,讓主管機關得有彈性舉行的法源基礎。在公投法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後的期間內1到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建議修法時將「應」改為「得」,以維持彈性,避免亂象發生。

除了應、得之爭,世界多國的公投選務準備期多在4個月左右,九合一公投選務卻只有1個月緩衝期,又必須在1個月內辦理50場公投意見發表會,拉長為4個月確有必要。此外,陳歐珀認為此次修法應在第九條修正,讓公投案提出時加上「標題」,以利民眾快速辨識公投案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