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1部病主法 台灣率先上路

柯映青 2019/01/06 18:51 點閱 14060 次
圖說:小腦萎縮症友「秀秀」用手勢比「1」表達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 (photo by柯映青/台灣醒報)
圖說:小腦萎縮症友「秀秀」用手勢比「1」表達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 (photo by柯映青/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柯映青台北報導】亞洲第一步讓病患自主的「病人自主權利法」1月6日正式施行!衛福部長陳時中、前立法院長王金平以及推動主辦的前立委楊玉欣等人,邀請立委及各縣市代表前來參與記者會。與會人一致認為,讓病人自主選擇臨終方式,讓臺灣病人的尊嚴善終權利,向前邁一大步。

可提早決定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最主要讓病患有自主行使權利,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針對末期病人適用心肺復甦術急救、或是延長瀕死「維生醫療」相比,「病人自主權利法」允許病人拒絕多種醫療項目,並可以提早進行「預立醫療決定」,得以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流體餵養,提早決定免於受苦善終,和安樂死等協助加速死亡不同。

在施行細則也規定,包括臨床醫療決定以「病人同意為優先,關係人同意為輔助」,意願人得同時指定多位醫療委任代理人及其順位、權限。預立醫療決定書掃描電子檔同具法律效力。若意願人臨床書面決定與預立醫療決定不同時,以書面為主;若意願人口頭撤回或變更決定,仍不予接受。

重症患現身支持

罹患小腦萎縮、現年34歲的「秀秀」由母親推著出席,媽媽張女士為其表達發言。張女士說,秀秀父親也是小腦萎縮,去年1月病情加劇多次進出加護病房,家屬只能在病患和醫護人員多次拉扯,醫院只能選擇救「生」,卻增加彼此痛苦,且徒耗醫療資源。

秀秀在父親2、3年前發病嚴重時,就清楚表達自己不要反覆急救、沒有尊嚴的痛苦。尤其「病人自主權利法」1月6日施行,媽媽更現場2度詢問秀秀「希望讓小腦萎縮症困擾的人受惠」、「希望政府及早公布各重大疾病,讓病患及早決定諮商預立醫療」兩個問題,「是」的話比「1」,秀秀手勢都是比「1」。

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也以自己父親為例子。他表示,當父親呼吸器拿掉時,牙齒也跟著掉下來,當下覺得「病人昏迷時要承受多少痛苦?」陳時中表示,病主法從通過到實施歷經3年,以前只能談生,現在可以談病人自主,「社會氛圍差很多」。希望透過病主法實施這個實證醫學,對社會是一個很好的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