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缺乏憲政民主素養(賴祥蔚)

賴祥蔚 2018/08/29 16:21 點閱 3650 次
國民黨的這三項公民投票案分別是:「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電廠」,總共145萬份連署書。(photo by 維基百科)
國民黨的這三項公民投票案分別是:「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電廠」,總共145萬份連署書。(photo by 維基百科)

最近看到兩個新聞,讓人覺得台灣選舉最高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有必要加強憲政民主的素養了。

中選會杯葛公投

第一個新聞應該很多人都看到了,就是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國民黨發動的三項公民投票案,居然要求排隊送件。

國民黨的這三項公民投票案分別是:「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電廠」,總共145萬份連署書。

站在送案人的角度,高達145萬位公民站出來連署,這樣的強大民意,中選會居然可以要求一次受理一件,這就等於技術性暫時不受理另外兩件。中選會可以技術杯葛公民投票嗎?民進黨推動公民投票多年,一直把這項人民權利說得非常神聖,如今居然可以技術性不受理?真是太荒謬。

站在中選會的角度,可能也會說:一下子三件,實在應付不來,所以才要求排隊送件。

這個理由表面上似乎合理,其實不通。一來才收三件,二來中選會如果連公民投票有多少案件會送件都無法掌握,也不能事先規劃適合的受理人力,那很顯然,主事者欠缺領導統御的能力,應該要讓賢了。

人民有知情權

第二個新聞看到的人可能少一點,中選會找了台灣的網路平台業者開會,事後立法委員發公文請中選會提供開會內容與會議紀錄資料,中選會回覆的公文居然說:「上開會議非屬應行公開之政府資訊。」

請教中選會:這個會議是在上班時間、用政府經費召開的嗎?如果是,那為什麼會議內容不是應行公開之政府資訊?

人民對於使用政府預算之政府資訊擁有「知情權」,美國憲政早已確認這一點;我國大法官會議在釋字第509號解釋文,也已確認這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一環。請問中選會是否對言論自由與知情權有所不了解?是否對於我國憲法及大法官解釋文有所不了解?
從這兩個新聞,都可以看出中選會必須加強憲政民主的素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