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法官輕判 綠委籲修《法官法》

譚有勝 2018/03/12 16:07 點閱 9424 次
民進黨多位女性立委余宛如(左起)、李麗芬、周春米、尤美女、劉世芳對陳鴻斌一案表達抗議。(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
民進黨多位女性立委余宛如(左起)、李麗芬、周春米、尤美女、劉世芳對陳鴻斌一案表達抗議。(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綜合報導】色法官輕判 綠委籲修《法官法》!民進黨女性立委周春米、劉世芳、余宛如、尤美女等人12日針對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再審輕判表達不滿。「司法院從『免除職務』 的判決改為『罰薪1年』不但令社會失望,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審判官恐有官官相護疑慮。」她們建議修《法官法》,職務法庭需引進非職業法官的外部委員,加強透明化及多元化的監督能量。

色法官再審輕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因任職時性騷擾女助理,原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但法庭8日再審,以陳「深具悔意」等由,輕判罰薪1年約216萬元結案。陪席法官,同時也是高等法院庭長的謝靜慧因無法接受當天的判決,9日傍晚向司法院請辭職務法庭法官,引起社會譁然。

曾擔任法官多年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劉世芳、余宛如、尤美女等人12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對此表達憤怒與不滿。劉世芳表示,台灣致力平權發展30年以來,社會卻仍充斥沙文主義,肩負民眾期待、應當專業審理斷案之法官,卻作出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不僅令人遺憾,也凸顯對於職權騷擾的習以為常,監察院應成立專案調查,依法盡速提起再審。

籲修《法官法》

「這個判決不僅無法守護正義的防線,更侵害正義的價值,令人失望!」周春米指出,這件性侵判決就程序部分、法庭組成都有違法問題,第一,未依據《法官法》 第48條規定,由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其次,判決理由中許多論述,例如「「事後有幫女助理介紹對象,表示他深具悔意,並沒有達到不適任法官的程度云云」,都忽略整體職場結構權力不對等所造成的壓迫,缺乏基本的性平意識。

「需要被改善的不只司法體制,而是所有的教育體制。」 余宛如則認為,去年世界經濟論壇指出,女性的教育程度、經濟參與機會、政治賦權都下滑,所以才造成女權風起雲湧,我國司法院不但沒有跟上國際趨勢,反而還倒退,她呼籲,性別平等要在職場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更加需要落實。

尤美女強調,相較於教師社群中因性騷擾被剝奪教師身份的人數與標準,本件是司法界第一個法官因為性騷擾女助理,被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建議應予免職改任,後經監察院調查通過彈劾的案件,但到了職務法庭竟然改輕判罰俸,凸顯法官社群內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官官相護,無法汰除不適任法官的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