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違選罷法定讞 議員:違法市長

劉東皋 2018/02/06 18:18 點閱 20435 次
國民黨市議員要求林佳龍守法交罰款。(photo by 劉東皋/台灣醒報)
國民黨市議員要求林佳龍守法交罰款。(photo by 劉東皋/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台中報導】「身為一市之長,林佳龍連『守法』都做不到,若還想提釋憲,市民恐難以接受。」針對林佳龍因不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他違反選罷法,認為此一判決過度限制言論自由,將聲請釋憲。國民黨議員6日召開記者會,指責林佳龍知法犯法,是法院認證的違法市長。

台中市長林佳龍前年7、8月間前往彰化、花蓮為民進黨候選人站台輔選,去年底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反選罷法確定,林佳龍表示無法接受,決定申請釋憲。

林佳龍說,當時他雖然兼有台中市選委會主委的身分,但他是以個人身分、依法請假到外縣市為其他縣市鄉長候選人加油打氣,符合政黨政治及行政中立原則。

林佳龍認為判決所影響的是個人言論自由的層次,現行法規對於全體選務人員的規定,已過度限制其言論自由;他將聲請釋憲,以維護政治人權、保障公民參與選舉事務的權利。

國民黨議員楊正中、顏莉敏則對林佳龍的說法相當不以為然,6日以「法院認證的違法市長」批評林佳龍。他們指出,此案經過彰化地方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相繼判決林佳龍違反選罷法確定,林佳龍明顯違反選罷法第45條,卻知法犯法。身為一市之長,連「守法」都做不到,若還想提釋憲,市民恐難以接受。

他們要求林佳龍應儘速繳交10萬元的罰款,而且必須是自己口袋裡的錢,不能拿公帑去付自己違法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