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比商品貴 公平會:別被傳銷吸金

譚有勝 2018/01/30 16:55 點閱 53015 次
傳銷商對商品加入贈品,獎勵等服務,而且成本比商品的價格還高,更改商品目的變質已設計違法吸金的刑事責任。(photo by daviddchristensen via pixabay used under CC license) )
傳銷商對商品加入贈品,獎勵等服務,而且成本比商品的價格還高,更改商品目的變質已設計違法吸金的刑事責任。(photo by daviddchristensen via pixabay used under CC license) )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贈品比商品貴,小心被傳銷商吸金!公平交易委員會30日指出,去年的傳銷違法案件多達38案,罰鍰高達1580萬元。傳銷商加入贈品,獎勵等服務未向公平會報備,且贈品的價格比商品更貴,「本末倒置」的銷售手法已屬違法吸金,嚴重者更需負上刑事責任。公平委員會副主委彭紹瑾受訪時提醒,民眾應多加警惕贈品價格是否合理,以免變相付高價買產品,使自己的權益受損。

公平交易委員會30日公佈「多層次傳銷違法行為查處成果」,去年的傳銷違法案件多達38案,比2016年增加了5件,罰鍰高達1580萬元。所謂多層次傳銷是一種行銷方式,傳銷商人透過商品加入贈品,獎勵等服務,且價格比商品本身更高,而且未向公平會報備,已屬違法吸金,必須負上刑事責任。

舉例來說,醫療公司康見便曾使用多層次傳銷手法,販賣健康保健商品,把「基因檢測服務」當成贈品,但贈品價格比商品還高,公平會便認定業者變更銷售商品項目未事先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決議開罰50萬元,並勒令康見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委員會副主委彭紹瑾受訪時表示,傳銷商若要對商品加入贈品行為,必須先行報備,但有許多公司將商品的目的本末倒置,讓添加服務的商品變成主要的目的,導致民眾變相花更高的價格購買。另一方面,公平會也發現,有傳銷商強調招募人員多於銷售,慫恿民眾加入會員,並且透過他人入會的費用,作為領取獎金的主要來源,民眾應加強警覺,以免權益受損。